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浏览
  •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政策文件  > 正文
    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鼓励有组织输出省外就业的实施办法(岚人社字〔2021〕46号)
    来源: 岚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1-07-05 10:07

    全县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

    为持续推进“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提质增效,促进转移就业增收,增进民生福祉,根据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晋财社﹝2019﹞1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吕人社函2021﹞230号《关于开展2021年加强有组织省外输出就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全县向省外新输出就业人员2100人。

    二、输出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中职(含技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

    三、具体办法

    (一)摸清存量就业人员底数,建立省外就业人员信息库。

    依托山西省劳动力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县、乡、村(社区)三级基层服务平台作用,将我县区域内省外就业人员基本信息录入系统管理,对新增的省外就业劳动力做到信息及时上报,人员及时录入。

    (二)做好就业招聘服务,积极推进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精准对接。

    组织举办好一年两次的春风行动秋季用工招聘会和进社区进企业的各类专场招聘会、“点对点”输出等活动,搭建求职者与用人单位面对面交流沟通的服务平台,使广大求职者实现充分的就业。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两平台一快手等社交媒体持续更新发布岗位信息,进一步强化省外务工就业招聘专区,提供全天候、无时限的线上招聘服务。

    (三)用足用活各类就业创业补助资金,鼓励和加强省外劳务输出组织力度。

    1.申请领取职业介绍补贴。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成功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300元;对向我省境内县以外用人单位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500元;对向我省境外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800元。(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可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选择申请一种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和享受补贴)。

    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材料应附:经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人员花名册、接受免费就业服务证明的本人签名、《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2.创业服务补贴。对企业和社会组织为劳动者提供创业服务的,为劳动者创业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开发、注册登记、投资融资、风险评估、法律咨询、帮扶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等服务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其提供创业服务的数量和创业服务的效果,给予创业就业服务补贴。对经过上述创业服务后帮助创业者通过工商注册登记、开办网店等方式正常经营的,按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创业服务补贴;对创业服务机构为创业初期(一年内)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且创业实体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可根据提供服务情况按每人每个服务项目不超过500元,最多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服务补贴。

    补贴申请材料应附:接受创业服务人员花名册、接受免费创业服务证明的本人签名、《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等创业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和社会组织合法资质证明材料、提供创业服务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健全人社局牵总,财政、农业农村、扶贫等部门密切配合,市场主体充分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好职业培训、就业服务、权益维护、政策落实等工作,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劳务市场体系和信息管理体系,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人社局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农业农村、扶贫等部门要配合做好劳动力信息数据采集、农村劳动力就业意愿摸排、用工信息发布、政策宣传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促进政策落实。要充分利用各种受众面广、宣传效果好的新型媒体和重要传统媒体,大力宣传有组织输出就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积极组织开展就业岗位路演、在外务工人员宣讲等活动,广泛宣传劳动者外出务工增收、技能就业先进典型,有效激发劳动者外出就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输出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持续优化程序、提高经办效率,落实好有关补助政策,确保政策便捷惠及享受对象。

    附件:1.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申领表

          2.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

          3.求职人员登记表

          4.接受免费就业服务证明


    岚县人社局

    2021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链接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411270001                晋ICP备19007275号-1
    联系电话:0358—6723175               

    晋公网安备 141127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