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范围
(一)符合条件的管线建设工程开挖;
(二)符合条件的规划路口开设;
(三)符合条件的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公共杆线设施的设置。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挖掘城市道路:
1.申请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春节以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重大公共活动期间挖掘的;
2.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竣工通车、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的(申请人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应当向区市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供规定的资料以及确需挖掘的理由);
3.在已建有公共管线走廊的城市道路下敷设同类管线的;
4.申请挖掘但未提供合法文件或者提供资料不齐全的;
5.申请人曾违反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有关规定,经查处仍未整改完毕或者未履行处罚决定的;
6.未按有关规定纳入年度城市道路挖掘计划的管线建设工程;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批准挖掘的情形。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因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但必须同时通知区市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且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如遇节假日,补办审批手续可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二、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函,应包括申请挖掘的理由、挖掘的期限和面积;
2.《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申请表》一式6份;
3.新建、扩建、改建管线及其他设施的,应提供规划部门的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道路、管、线审核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各一份);
4.规划路口开设的提交规划部门的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支持性的规划审批文件;
5.规划路口设计图纸,设计单位资质文件(市政资质)、施工单位资质文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6.施工组织方案,应包括文明施工的措施、分段施工的方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加盖公章)。
7.需封闭城市道路、占用主干道时间较长、调整交通流向等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还需提供经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的交通组织方案;
8.涉及市政绿化设施的挖掘,需提供临时占用方案(包括面积、时间、防护措施、恢复措施等);
9.涉及非开挖施工及管线敷设的,应提供设计单位资质文件、施工单位管道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需提供施工范围地下管线勘查报告,报告应由建设单位和勘测单位盖章确认;
三、审批时限
资料齐备的条件下,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咨询投诉电话:
岚县自来水公司:672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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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58—6723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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