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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岚县政府批次建设用地(东村镇北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岚政征(公)字[2022] 10 号)
    来源: 岚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2-06-29 11:36

    根据《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2022510,岚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启动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岚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东村镇北村集体土地共计5.660784.9105),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岚县东村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 北村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 北村集体所有。

    四、征收范围

    拟征收东村村集体土5.6607公顷(约84.9105征收范围位于岚县中学东,滨河北路北

    五、土地调查现状:拟征地调查结果与数据库情况一致。

    六、征收目的建设项目在成片开发范围,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

    七、补偿标准金额

    按晋政办发〔2020〕16号文件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我县东村北村Ⅲ)县城规划补偿标准为:水浇地5.2416万元/亩旱地为4.3680万元/亩、乔木林地4.3680万元/亩)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上述三宗地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综合地价区域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综合地价标准(万元/公顷)

    土地补偿费(万元

    综合地价*40%

    安置补助费(万元

    综合地价*60%

    征地补偿总费用(万元

    标准

    费用

    标准

    费用

    Ⅲ县城规划区(北村)

    旱地

    1.014

    65.52

    26.208

    26.5749

    39.312

    39.8624

    66.4373

    乔木林地

    4.6416

    65.52

    26.208

    121.6471

    39.312

    182.4706

    304.1177

    水浇地

    0.0051

    78.624

    31.4496

    0.1604

    47.1744

    0.2406

    0.4010

    合计

    5.6607

    148.3824

    222.5736

    370.9560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

    由县政府在用地报批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批准后,按公布的征地综合地价测算补偿费用,需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高于协议金额的,要足额补足;需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低于协议金额的,仍按原协议执行县政府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北村村民委员会。

    十、安置方式:社保补贴、货币补偿。

    十一、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县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岚政办发(2020)19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在东村镇北村范围内张贴发布、并通过岚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予以公开。

    十三、公告时间: 2022629728(不少于30天)。

    十四、公告地点东村镇北村范围内。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于公告时间届满前两天,在东村镇人民政府统一登记。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岚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如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在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樊爱珍:0358-6722230

    202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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