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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岚县经济开发区批次建设用地(普明镇刘家庄、瓦窑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岚政征补(公)字[2022]12号)
    来源: 岚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2-06-29 11: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了岚县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公共利益需要,岚县人民政府于2022428发布了征收土地启动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岚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普明镇刘家庄、瓦窑村集体土地36.6667公顷(约550),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明镇政府岚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县普明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刘家庄、瓦窑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刘家庄、瓦窑村村集体所有。

    四、征收范围拟征收普明镇刘家庄、瓦窑村集体土地36.6667公顷(约550),征收范围位于刘家庄、瓦窑

    五、土地调查现状:拟征地调查结果与数据库情况一致。

    六、征收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

    七、补偿标准金额按晋政办发〔2020〕16号文件公布的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和岚政办发〔202116号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岚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建设征收地块补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我县普明镇刘家庄、瓦窑属(Ⅳ)城市规划发展区,补偿标准为:地为3.6150万元/亩园地为3.6150万元/亩林地为3.6150万元/亩农村道路为3.6150万元/亩建设用地3.6150万元/亩其他草地3.6150万元/亩滩涂2.892万元/亩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上述宗地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表:

    综合地价区域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综合地价标准(万元/公顷)

    土地补偿费(万元

    综合地价*40%

    安置补助费(万元

    综合地价*60%

    征地补偿总费用

    (万元

    标准

    费用

    标准

    费用

    城市规划发展区刘家庄

    6.2423

    54.225

    21.69

    135.3955

    32.535

    203.0932

    338.4887

    林地

    4.0336

    54.225

    21.69

    87.4888

    32.535

    131.2332

    218.7220

    农村道路

    0.0782

    54.225

    21.69

    1.6962

    32.535

    2.5442

    4.2404

    滩涂

    0.0046

    43.38

    17.352

    0.0798

    26.028

    0.1197

    0.1995

     

    10.3587



    224.6603


    336.9903

    561.6506

    城市规划发展区瓦窑

    18.1529

    54.225

    21.69

    393.7364

    32.535

    590.6046

    984.3410

    园地

    4.8332

    54.225

    21.69

    104.8321

    32.535

    157.2482

    262.0803

    林地

    1.5135

    54.225

    21.69

    32.8278

    32.535

    49.2417

    82.0695

    农村道路

    0.2798

    54.225

    21.69

    6.0689

    32.535

    9.1033

    15.1722

    其他草

    1.5286

    54.225

    21.69

    33.1553

    32.535

    49.7330

    82.8883

     

    26.308

    54.225


    570.6205


    855.9308

    1426.5513

    合计

    36.6667



    795.2808


    1192.9211

    1988.2019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由县政府在用地报批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批准后,按公布的征地综合地价测算补偿费用,需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高于协议金额的,要足额补足;需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低于协议金额的,仍按原协议执行,县政府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刘家庄、瓦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地农户。

    十、安置方式:社保补贴、货币补偿。

    十一、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县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岚政办发(2021)28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刘家庄、瓦窑村范围内张贴发布、并通过岚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予以公开。

    十三、公告时间:2022年628- 2022年727(不少于30天)。

    十四、公告地点刘家庄、瓦窑村范围内。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于公告时间届满前两天, 普明镇人民政府统一登记。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岚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如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在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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