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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电投岚县河口二期50MW风力发电项目(栗家村、后子坪村、圪达底村、寨上村、戍子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 岚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2-10-18 10:30

    根据《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2021年7月29日,岚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启动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岚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岚城镇栗家村、后子坪村、圪达底村、寨上村、顺会乡戍子村集体土地共计0.48105公顷(7.21575亩),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岚县岚城镇、顺会乡。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岚城镇栗家村、后子坪村、圪达底村、寨上村、顺会乡戍子村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栗家村、后子坪村、圪达底村、寨上村、戍子村集体所有。

    四、征收范围:

    涉及栗家村、后子坪村、圪达底村、寨上村、戍子村。

    1.栗家村面积:0.16964公顷,地类:灌木林地0.05899公顷、其他草地0.10714公顷、农村道路0.00351公顷;

    2.后子坪村面积:0.07176公顷,地类:灌木林地0.02580公顷、其他草地0.03874公顷、农村道路0.00722公顷);

    3.圪达底村面积:0.12488公顷,地类:乔木林地0.01785公顷、灌木林地0.03265公顷、其他草地0.07438公顷);

    4.寨上村面积:0.09795公顷,地类:乔木林地0.03239公顷、其他草地0.06556公顷;

    5.戍子村面积:0.01682公顷,地类:灌木林地0.01682公顷。

    合计总面积0.48105公顷,地类:林地0.18450公顷(乔木林地0.05024公顷、灌木林地0.13426公顷)、草地0.28582公顷(均为其他草地)、交通运输用地0.01073公顷(均为农村道路)

    五、土地调查现状拟征地调查结果与三调数据库(建设用地已退回原地类)情况一致

    六、征收目的该建设用地项目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风力发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 

    七、补偿标准金额按晋政办发〔2020〕16号文件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我县岚城镇栗家村、后子坪村、圪达底村、寨上村以及顺会乡戍子村Ⅰ北部土石山区,补偿标准为:农用地2.4618万元/亩,如征收期内有新的补偿标准发布按新标准执行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上述宗地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表:      

      综合地价

       区域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综合地价

       标准

    (万元/公顷)

        土地补偿费

         (万元

      安置补助费

       (万元

    征地补偿总费用(万元)

    综合地价*40%

    综合地价*60%

    标准

    费用

    标准

    费用

    Ⅰ北部土石山区(栗家村)

    林地

    0.05899

    36.9270

    14.7708

    0.8713

    22.1562

    1.3070

    2.1783

    草地

    0.10714

    36.9270

    14.7708

    1.5825

    22.1562

    2.3738

    3.9564

    农村道路

    0.00351

    36.9270

    14.7708

    0.0518

    22.1562

    0.0778

    0.1296

    Ⅰ北部土石山区

    (后子坪村)

    林地

    0.02580

    36.9270

    14.7708

    0.3811

    22.1562

    0.5716

    0.9527

    草地

    0.03874

    36.9270

    14.7708

    0.5722

    22.1562

    0.8583

    1.4306

    农村道路

    0.00722

    36.9270

    14.7708

    0.1066

    22.1562

    0.1600

    0.2666

    Ⅰ北部土石山区

    (圪达底村)

    林地

    0.05050

    36.9270

    14.7708

    0.7459

    22.1562

    1.1189

    1.8648

    草地

    0.07438

    36.9270

    14.7708

    1.0987

    22.1562

    1.6480

    2.7466

    Ⅰ北部土石山区(寨上村)

    林地

    0.03239

    36.9270

    14.7708

    0.4784

    22.1562

    0.7176

    1.1961

    草地

    0.06556

    36.9270

    14.7708

    0.9684

    22.1562

    1.4526

    2.4209

    Ⅰ北部土石山区(戍子村)

    林地

    0.01682

    36.9270

    14.7708

    0.2484

    22.1562

    0.3727

    0.6211

    总计

    0.48105






    17.7637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

    由县政府在用地报批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批准后,按公布的征地综合地价测算补偿费用,需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高于协议金额的,要足额补足;需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低于协议金额的,仍按原协议执行,县政府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栗家村、后子坪村、圪达底村、寨上村、戍子村村民委员会。

    十、安置方式:社保补贴、货币补偿。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县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岚政办发〔2021〕28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在岚城镇栗家村、后子坪村、圪达底村、寨上村以及顺会乡戍子村范围内张贴发布、并通过岚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予以公开。

    十三、公告时间2022年10121111(不少于30天)。

    十四、公告地点:岚城镇栗家村、后子坪村、圪达底村、寨上村以及顺会乡戍子村范围内。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于公告时间届满前两天,在岚城镇人民政府和顺会乡人民政府统一登记。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岚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如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在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樊爱珍:13111188995)

                                                                               2022年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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