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岚县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山西省保障农民工资支付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切实解决我县各行业领域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的突出问题,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吕农工治欠函﹝2021﹞1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根治欠薪夏季攻势专项行动的通知》(吕农工治欠办函﹝2022﹞2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及成员调整如下:
一、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
组 长: 王小明 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 郭俊生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白智平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 尹元生 县人社局局长
李中玉 县财政局局长
李枝贵 县住建局局长
李晋文 县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刘海军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运飞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艳文 团县委书记
王 瑞 县妇联主席
牛家栋 县工信局局长
程秀全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连 杰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丁永堂 县民政局局长
牛 耘 县司法局局长
任海燕 县交通局局长
陈文礼 县水利局局长
王福玉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俊杰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晋德 县信访局局长
谭喜平 县能源局局长
李润生 县审批局局长
冯亮珠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高国勤 国家税务总局岚县税务分局局长
李冰玉 人行岚县支行行长
俎亮平 县项目推进中心主任
赵春明 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
各乡镇乡镇长
二、办公室及工作专班
(一)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尹元生兼任,办公室电话0358-6726752。办公室下设 6个工作专班,各工作专班职责及人员组成如下:
综合专班
班 长:刘建波 县人社局副局长
成 员:史永明 县住建局副局长
牛春杰 县信访局副局长
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日常事务,安排部署全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议专题研究根治拖欠工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好各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措施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收集各成员单位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各类信息,对可能发生的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及时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牵头组织所涉单位对可能发生拖欠工资风险的单位进行约谈。
考核专班
班 长:赵春明 县人社局监察执法队负责人
成 员:张俊峰 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
李茂林 县人社局监察执法队监察员
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各成员单位日常工作资料和年终考核资料的收集、审理、汇总、打分,并将考核分数纳入组织人社部门年终责任制考核。
交办转办专班
班 长:王付明 县人社局信访仲裁股股长
成 员:赵春明 县人社局监察执法队负责人
李茂林 县人社局监察执法队人员
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交办转办上级部门转来的各类案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将案件转交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处理,并明确案件办结时间,跟踪案件落实情况。
案件处理专班
班 长:赵春明 县人社局监察执法队负责人
成 员:翟利纯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牛艳明 县人社局监察执法队监察员
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重大案件的部门协调工作,联络相关行业主管、行业监管部门及所属乡镇(街道),实行部门联动,对案件进行联合处置。
舆情防控专班
班 长:王晋龙 县委宣传部网信股负责人
成 员:郝国庆 县信访局办公室主任
牛艳明 县人社局监察执法队人员
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对各类平台反映欠薪案件的舆情监管工作,及时消除由欠薪引发的不良社会影响,引导工人依法讨薪。
回复回访专班
班 长:王晋龙 县委宣传部网信股负责人
成 员:郝国庆 县信访局办公室主任
牛艳明 县人社局监察执法队人员
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
职 责:对案件处理后续跟踪回访,确保每个案件办实、办结,工资真正发放到位。对落实不到位、解决不彻底的欠薪案件交回案件处理专班启动督办程序落实。
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如有人事变动,由各乡镇及成员单位自行调整后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会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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