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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启动征收王狮乡王狮村、东村镇西村、南村部分集体土地预公告(岚政发〔2022〕40号)
    来源: 岚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2-08-03 1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征收王狮乡王狮村集体土地0.0996公顷1.4940亩。东村镇西集体土地0.0578公顷0.8670亩)、村集体土地0.0397公顷(0.5955亩),合计0.1971公顷(2.9565亩)。该项目属于国家能源类(陕京三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岚县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符合相关规划,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王狮乡、东村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王狮村村民委员会、西村村民委员会、南村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村集体地   

    四、拟征收面积位置范围:

    面积:王狮村、西村、0.1971公顷2.9565亩)(以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位置范围:王狮村、西村、村。(具体位置及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五、拟征收土地目的:该项目属于国家能源类(陕京三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岚县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六、拟征收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七、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1、调查时间:2022620日起

    2、调查地点:拟征收土地范围

    3、调查程序:

    1)由岚县自然资源局勘测定界拟征收土地范围。

    2)由王狮乡、东村镇牵头组织调查人员对拟征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其它地上附作物和青苗权属情况实地调查并填表确认。

    4、调查参加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王狮乡政府、东村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王狮村村民委员会、西村村民委员会、南村村民委员会。

    八、相关要求:

    1、所涉及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委托,委托他人代理。

    2、本公告出台后,凡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相关媒体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樊爱珍         联系电话:0358—6722230

    岚县人民政府

    20227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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