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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的通知( 岚农发〔2021〕64号)
    来源: 岚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1-10-25 16:26

    各乡镇、局所属有关股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一、思路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部署,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试点探索、样板带动、梯次推进、考核推动、投入保障,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规范化、精准化、信息化,加强网格管理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夯实监管“最后一公里”,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十四五”末,所有乡镇基本明确监管网格,所有网格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更加规范,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更加到位,网格化管理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服务全覆盖。

    二、主要措施

    (一)规范网格划分。各乡镇要加快网格划分进程,组织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立范围清晰、管理便捷、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以行政村所辖范围为网格单元,也可由村里根据原有村组、人口数量、生产状况等向镇里提出比村小的网格划分方案。由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根据生产规模、产品类别等情况,以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为单元建立监管网格。网格划分方案经县级农业农村局审定后,逐级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主管部门备案。需要调整网格时,由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审定,报省农业农村厅主管部门备案。

    (二)网格定人定责。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指导,推动网格监管队伍建设。每个网格要明确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并在每个网格公开公示,其中网格监管员由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人员担任,网格协管员(信息员)由村两委成员、技术骨干等担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社会选聘、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网格协管员(信息员)。有条件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可设置内部质量控制员。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要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配合监督执法、质量抽检等工作,从源头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切实发挥作用。

    (三)积极开展试点。组织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试点,确定一个整体推进试点乡镇。试点要探索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人员配置、运行模式及信息化手段应用等办法,探索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购买服务的具体运行模式,研究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户确定 标准等。积极组织观摩学习交流,示范引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建设。

    (四)强化信息管理。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编制网格编码,推动网格地理信息数字化。依托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块进行升级,建立各乡镇网格化管理图,公示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信息,生产主体基本情况、监管、合格证、信用等信息;鼓励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利用追溯平台记录工作、报送信息,活跃度每月不低于80%;探索利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采集的数据,对各县、乡镇及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或对生产主体进行风险分等、信用分级等。出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相关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化管理平台应用常态化。

    (五)创新机制制度。结合实际,建立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人员选定(选聘)、考核、奖惩 制度,探索建立横向协作机制,统筹基层农业综合管理服务力量,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倾斜,与平安山西等其它网格化接轨,保证人员长期稳定;建立日常巡查与乡镇综合执法衔接机制,强化问题查处与案件查办;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及时采集更新信息、发现问题,实现信息及问题上报快速化、扁平化;建立问题会商机制,定期开展问题会商和反馈,吸纳“三队包联”专家参加会商会,不断优化管理方案。设计推广统一的乡镇网格监管员、村级协管员(信息员)身份标识标志。已经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单位,进一步完善相关要求和制度措施等;尚未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单位,加快推进,一步到位。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

    1.学习培训。2021年9月,组织市、县、乡各级从事农产品 质量安全工作的同志和村级协管员(信息员)参加农业农村部举办的线上培训,统一思想。10—11月,市、县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研讨调研,深刻领悟《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 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精神。之后每年组织多种形式的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培训。

    2.部署推动。2021年11月底前,适时召开视频会议,安排部署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

    2021年,深入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年底前初步划定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推荐整乡镇推进试点。2022年,全面开展试点建设,网格定人定责乡镇迖50%以上,网格化管理运转顺畅,研究建立运行管理机制;2023年,网格定人定责的乡镇达80%以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运行有效;2024年,所有乡镇实现网格定人定责,全面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建设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管理平台;2025年,依托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乡镇基层监管作用。

    1.试点推进。2022年,市级建设一个整县试点。各县市区建设至少一个试点乡镇。省级巡回指导,确保试点成效。

    2.现场推进。2022年下半年,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在总结试点建设情况的基础上,择机召开现场观摩推进会,推广试点经验做法,引深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3观摩学习。织人员赴先进省、市、县学习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经验。

    4信息化管理。借助数字乡村平台,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实现网格、人员、巡查等智能管理。

    (三)总结提升

    每年年中,组织交叉调研和实地检查指导,互相学习,取长 补短,破解问题难点。

    每年年末,县农业农村局全面梳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 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查找不足,研究对策举措。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下半年,全面总结评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镇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前沿阵地”,对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着“神经末梢”的作用。县农业农村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快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步伐,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乡镇要成立由乡镇相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强化运行保障。加快制定网格监管员、村级协管员(信息员)日常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理顺县与乡镇、村级监管工作组织程序,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无缝隙监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农业农村部门重点保障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及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奖励费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重点保障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经费和劳动报酬,合理确定待遇,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或用于购买社会服务。

    (三)强化培训宣传。加强网格化管理培训,每年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接受专题培训不少于一次。积极拓宽培训方式,可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经验交流、技能比赛等方式进行。加强乡镇农产品质安全网格化管理知识宣传,让全社会了解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等基本情况,强化社会监督。加强总结宣传,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乡镇网格化管理工作总结,选树一批工作推进典型、一批优秀乡镇网格员和协管员(信息员),并给予表彰奖励。

    (四)强化考核督导。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已纳入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下一步将推进纳入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网格监菅员和协管员(信息员)考核管理,定期不定期抽查履职情况,对不能正确履职的要及时更换。

                                                                                   岚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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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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