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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县文化和旅游局市场主体倍增行动实施方案(岚文旅发〔2022〕17号 )
    来源: 岚县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22-05-05 17:06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市场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晋政办[2022]7号)要求和我县关于市场主体倍增行动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文旅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引,以文化和旅游行业相关企业壮大培育为重点,以聚焦市场主体需求、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策落实为着力点,坚持内生增量、外引新量,充分激发文化旅游市场活力,助推我市文化和旅游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在稳增长的基础上,加强市场引导,做好企业培育指导工作,遵循“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力争全县文化市场主体在2021年的基础上增长20%,促进全县文化市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市场工作倍增主题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由局长梁俊山为组长,副局长卢新文副组长,办公室及广电管理市场股等为成员的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班,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四、主要内容

    巩固发展传统文化市场主体

    1.重视传统文化市场主体发展。加大对文化演艺、文体娱乐、工艺美术、图书销售等传统文化企业的关注力度,了解企业困难,支持企业开发特色产品、创建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

    2.推动传统文化市场主体转型升级。推动文化娱乐、上网服务、演出和艺术品等传统行业转型升级,丰富经营业态,拓展消费人群,走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二)培育发展新兴文化市场主体

    3发展现代演艺市场主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演艺公司,支持民间艺人组建小微演艺团体,引导发展各类演出经纪机构,同时推动线下文艺资源、文娱模式数字化发展。鼓励社会演艺机构参与购买政府公共文化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演出、送戏下乡等各类文化惠民活动。

    4.发展工美非遗市场主体。推动工艺美术非遗技艺与新兴技术有机融合,发展完善设计研发、制作生产、销售推广等产业链条。引导工艺美术大师、非遗传承人开办工美大师工作室、非遗工坊、非遗传习所、展示展销店等,开展品牌推广和市场营销;支持工美产品、非遗产品及活态表演进景区、街区、乡村旅游点,扩大传统技艺美誉度和影响力。

    (三)培育发展旅游市场主体

    5.发展旅游景区景点市场主体。以发展全域旅游为目标,立足丰富的自然人文资源,发挥龙头景区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开发建设旅游景区景点。推动白龙山景区、土豆花风景区改造提升工程。推动景区运管企业深化改革,成立岚县文旅管理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公司统筹景区运营的市场化格局。同时,依托岚城一二〇师司令部旧址发展红色旅游。

    6.发展旅游融合市场主体依托地方资源禀赋,培育发展文化旅游、运动休闲旅游、农业旅游、康养旅游以及旅游餐饮、旅游住宿、旅游交通等一批多行业融合旅游服务机构。鼓励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发展特色民宿,持续推进“黄河人家”创建。

    岚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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