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浏览
  •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治政府建设 > 权责清单  > 正文
    关于调整公布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岚政办发〔2023〕73号)
    来源: 岚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3-10-15 10:26

    【图解】关于调整公布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专项行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关于持续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岚县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政发〔2023〕1号)文件精神,决定将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由原122项调整为73项,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将原事项清单中涉及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征收、其他权力取消将下放乡(镇)的54项执法事项合并到本次调整的执法事项清单中调整后的73项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包括行政处罚58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检查9项。

    二、此次公布的73项行政执法事项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相对集中行使执法职权,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再继续行使,避免出现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

    三、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县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行政权力承接、取消和职能调整等情形,对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每年调整不超过两次。 

    附件:岚县乡镇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10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链接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411270001                晋ICP备19007275号-1
    联系电话:0358—6723175               

    晋公网安备 141127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