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和行政检查主体名单的公告
来源:
岚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5-08-18 10:25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举措的通知》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经依法审查,现将我县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和行政检查主体名单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名单(20个)
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岚县林业局
岚县审计局
岚县公安局
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岚县工信和科技局
岚县司法局
岚县民政局
山西省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岚县农业农村局
岚县交通运输局
岚县水利局
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岚县发展和改革局
岚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岚县国家保密局
岚县档案局
岚县新闻出版局
岚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岚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二、行政检查主体名单(17个)
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岚县林业局
岚县公安局
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岚县工信和科技局
岚县司法局
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岚县农业农村局
岚县交通运输局
岚县水利局
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岚县发展和改革局
岚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岚县国家保密局
岚县档案局
岚县新闻出版局
岚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行政执法(检查)主体发生变化的,由各执法部门及时提请县司法局更新。本公告公布后,原2019年公布的《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和2020年公布的《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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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58—6723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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