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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 岚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6-07-23 11:07

    根据场监管关于督促核查整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措施的通知精神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时联系所涉部门,对《关于印发持续支持农民林业专业 合作社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岚政办发〔2026〕 23号)文件中相关违法内容进行修改,现将整改内容公示如下:

    整改前:

    二、工作措施

    (一)积极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林业工程建设项目。

    优先安排农民林业专业合作承担天然林保公益林管护木本粮油基地建设碳汇造林林业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林业基本建设投资改造等项目。

    整改后:

    二、工作措施

    (一)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林业工程建设项目。

    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护、木本粮油基地建设、碳汇造林等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及林业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项目,面向全县具备相应资质、施工能力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公开竞争、择优实施。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对以脱贫户、监测户为主体组建、能够稳定吸纳脱贫劳动力务工、联农带农成效突出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在项目评审、主体遴选环节依法予以优先支持。

    整改前:

    二、工作措施

    (二)大力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

    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区道路建设及其他等相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纳入林业专项规由农民林业专业合作承接施;扩展全县造林合作社业务范围优先安排参与乡村绿土地整治标准农田建设荒废和受损山体绿化农村道路水利等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整改后:

    二、工作措施

    )大力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

    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区道路建设及其他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纳入林业专项规划,面向各类具备相应资质、施工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平等开放、公开竞争实施。在立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同时,要延续我县生态治理与脱贫增收双赢的成熟改革模式,对以脱贫户、监测户为主体组建、稳定吸纳脱贫劳动力务工、联农带农成效突出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在乡村绿化、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荒废和受损山体绿化、农村道路、小型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评审遴选环节予以优先支持,逐步探索多部门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联动机制实现合作社常年有事做、成员长年有活干。

    整改前:

    二、工作措施

    (三)鼓励有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科技推广项目。

    农民林业专业合作承担林木优良品种(系)选育及林木高效丰产栽培森林植被恢复生态系统构建森林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项目,存在具有妨碍公平竞争效果审查标问题

    整改后:

    二、工作措施

    (三)支持有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科技推广项目。

    林木优良品种(系)选育、林木高效丰产栽培、森林植被恢复、生态系统构建、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等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项目,面向林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所有具备技术能力、实施条件的市场主体公开申报、竞争性择优实施。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挥我县生态扶贫特色优势,对联农带农机制健全、稳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成效显著的经营主体,在项目评审遴选环节予以优先支持。

    整改前:

    三、监管机制

    (一)建立任务落实机制。“十五五”期间,全县林业项目全部要通过议标方式落实到造林合作社。县林长制办公室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结合现状重新修订完善议标办法,通过议标合理确定造林合作社及其项目规模,同时要积极创新林业项目任务安排方式,提前下达下一年度的林业项目及时将任务安排到合作社,延长参与林业项目活动的时间,使合作社社员能够持续稳定务工。

    整改后

    三、监管机制

    (一)建立任务落实机制。“十五五”期间,为持续巩固岚县生态扶贫改革成果,践行“一个战场打赢生态治理和乡村振兴两场战役”模式,全县公益类林业项目,落实岚县成熟生态扶贫模式,在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前提下采取议标方式实施;其余市场化经营性林业项目严格依法实行公开招标

    整改前:

    三、监管机制

    (二)建立质量监管机制。县林长制办公室要制定出台造林合作社营造林项目管理办法,对合作社组织实施的营造林工程质量及规范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作为第二年议标落实合作社任务的主要依据。探索建立造林合作社“星级评标”、“负面清单”制度,对营造林任务按期完成、造林质量高、劳务工资发放符合相关规定、巩固建设成效显著的合作社予以表彰,在议标落实任务时予以优先安排,可适当增加项目任务;对项目任务未能按期完成、质量不达标、劳务工资发放存在弄虚作假的合作社,暂停下一年度任务安排、通报整改、直至吊销其营造林营业执照

    整改后:

    三、监管机制

    (二)建立质量监管机制。县林长制办公室要健全完善造林合作社动态考核、奖惩管理制度,建立常态化履约评价机制。对按期保质完成营造林任务、工程管护成效良好、联农带农成效突出的经营主体予以通报表扬;对履约不力、质量不达标、管理不规范的主体纳入负面台账管理。

    整改前:

    四、组织保障

    (一)积极沟通协调,落实扶持政策。县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大与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税务、金融、人事等部门的协调力度,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林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林经济活动的各项优惠政策。在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时对边远林区、易地搬迁的农民林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和政策倾斜。通过财政扶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林业合作社发展。

    整改后:

    四、组织保障

    (一)积极沟通协调,落实扶持政策。县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大与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税务、金融、人事等部门的协调力度,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健全完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常态化扶持培育机制,坚持普惠扶持、绩效导向、公开公平原则,所有符合扶持政策基本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均可依规申报、平等享受对应扶持政策。立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补齐林区生态建设短板,在政策扶持、项目培育、业务指导中,对地处生态条件薄弱、作业难度大、实施成本高、带动易地搬迁群众稳就业增收成效突出的经营主体,予以适度差异化扶持。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长效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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