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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试点项目的遴选公告
    来源: 岚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6-07-24 16:57

    根据《2026年吕梁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试点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吕农办发(202612】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中心现面对我县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主体遴选与申报条件

    项目遴选坚持优中选优,申报主体须同时满足基本前提对应类别具体条件

    (一)基本申报前提

    申报在生产经营中注重先进技术应用和生产方式创新,具备良好发展潜力和示范带动能力;具公益性社会化服务能力或联农带农基础。

    优先条件:优先支持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推动关键技术和高产模式落地见效,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主体;优先支持开展自主研发,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实质性合作关系的主体;优先支持带动农户数量多、增收效果显著的主体。

    (二)农民合作社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与民主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登记设立并运行2年以上;营业执照记载信息与实际运营一致,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独立银行账号,参照示范章程并结合实际制定章程未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2.实行民主管理依法建立理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按期召开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对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

    3.规范生产与财务管理配备必要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成员账户健全,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总额不低于60。广泛推行标准化生产,具有严格的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完善的生产、包装、储藏、加工、运输、销售等记录制度。

    4.联农带农与服务能力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80%以上,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年经营收入达到80万元主要产品畅销,市场销售半径大带动农户数量,增收力大。

    (三)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1.依法成立与数字赋能已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且基础信息完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年以上。经营者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生产与管理技能,生产经营场所悬挂家庭农场标识牌。须已申请家庭农场一码通并注册使用随手记记账软件,财务收支记录完整,真实反映经营状况。

    2.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有基本的生产配套设施及必要农业机械;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设施齐全,污染物排放达标;生产办公环境干净整洁。

    3.适度规模与科技运用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种养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及管理能力相适应,年销售总额不低于20万元。严格按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生产,完善生产记录档案;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质控技术。产业特色明显,发展潜力较大。

    4.联农带农与示范效应家庭农场人均纯收入超过所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农业净收入占总收益的80%以上。在科技运用、生产技能、经营模式、产品营销、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示范效应强,有效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

    二、遴选流程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项目遴选公告,在前期摸底基础上,坚持优先原则,组织两类新型经营主体自主申报,申报主体不少于3家,申报资料报市中心留存,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主体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县级中心经资料审核、实地查验,通过公开遊选确定拟立项主体,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建设主体,并报市级透选结果。(注:原则上同一主体本年度只能承担中心一个项目;自2024年以来承担过中心项目的不得再承担本项目的建设;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或以前承担项目尚未验收的不得参与申报。)

    三、支持标准与用途

    (一)支持数量与标准

    在岚县遴选1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作为提升试点,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奖补20万元。

    (二)建设内容

    资金须紧密围绕建设目标,重点用于以下方向:

    一是科技赋能与产学研合作支持主体开展农业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中试基地建设,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支持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购买专利技术或开展联合技术攻关。

    二是设施升级与产业延链。完善基础设施,购置农业机械农产品保鲜、冷链、包装等生产所需设备;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建设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支持建设粮食烘干、仓储等设施。相关设备购置不得重复享受国、省购机补贴政策

    三是主体联合与品牌培育支持同类产业主体抱团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主体组建联合体;支持注册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建活动;支持市场营销,营销网络建设,举办农产品推介会,开展实用技术及标准化生产培训等。

    (三)资金使用要求

    资金可用于项目主体从农业生产到加工、储运、营销、服务等全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支出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购买一次性农资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财政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80

    若无合适项目主体,或项目出现无法实施情况,视情节严重采取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项目承担单位一定限期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退回资金视情况调整至符合要求、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实施。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实施申请(含主体介绍、拟建设内容、预算及资金使用计划

    (三)家庭农场证书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家庭农场“一码通”图片、家庭农场标识牌照片;合作社营业执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农民合作社成员名册、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经营权流转汇总表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选取流转面积较大的3份即可)

    (五)新型经营主体2025年财务报表;

    (六)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机食品认证证书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复印件;

    (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身份证、个人征信报告。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由有意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提出申报申请,将申报材料报至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报名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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