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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闫钧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岚政发〔2023〕3号)
    来源: 岚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3-03-15 11: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2023年1月17日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闫钧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冯永军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

    段小军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

    王俊明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杨建荣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

    袁杰同志任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中心主任。

    决定免去:

    王元平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兰年平同志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兰何生同志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裴好平同志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湘君同志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薛金生同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路玉宝同志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焦存珍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苏新华同志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项怀亮同志县能源局副局长职务;

    范明珠同志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中心主任职务;

    刘保平同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邸红玉同志县职业中学副校长职务。

    特此通知

    岚县人民政府

    202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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