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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启动征收东村镇北村部分集体土地预公告(岚政发〔2023〕41号)
    来源: 岚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3-07-25 17: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征收东村镇村集体土地6.7931公顷(约101.8965),该项目属于政府组织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符合相关规划,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东村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东村镇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村集体地   

    四、拟征收面积位置范围:

    面积:北村6.7931公顷(以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位置范围:位于(具体位置及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五、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

    六、拟征收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公告时间: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31日止(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1、调查时间:202381日起

    2、调查地点:拟征收土地范围

    3、调查程序:

    1)由岚县自然资源局勘测定界拟征收土地范围。

    2)由东村镇牵头组织调查人员对拟征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其它地上附作物和青苗权属情况实地调查并填表确认。

    4、调查参加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东村镇政府、县林业局、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村民委员会。

    、相关要求:

    1、村、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委托,委托他人代理。

    2、本公告出台后,凡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相关媒体公告。

    :征收土地位置图

    特此公告

    岚县人民政府

    202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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