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浏览
  •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征地信息公开  > 正文
    关于岚县政府批次建设用地(东村镇东村、天窊、高崖湾小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岚政征补(公)字〔2025〕2号)
    来源: 岚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5-03-12 11: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岚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1225日发布了征收土地启动预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岚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东村镇东村、天窊村、高崖湾小组集体土地3.0895公顷46.3425),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普明镇政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岚县东村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东村镇东村、天窊、高崖湾小组。

    三、权属状况东村、天窊村、高崖湾小组集体所有。

    四、征收面积范围拟征收东村镇东村、天窊村、高崖湾小组集体土地3.0895公顷(约46.3425)。

    五、土地调查现状拟征地调查结果与数据库地类情况一致

    六、征收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

    七、补偿标准金额按晋政发〔2023〕12号文件的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我县东村镇东村、天窊村、高崖湾小组属(Ⅲ)县城规划区,补偿标准为:(其他林地为4.3680万元/亩)(旱地为4.3680万元/亩)(乔木林地4.3680万元/亩)(其他草地4.3680万元/亩)(建设用地4.3680万元/亩);如征收期内有新的补偿标准发布,按新标准执行。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上述宗地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表:

    综合地价区域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综合地价标准(万元/公顷)

    土地补偿费(万元)综合地价*40%

    安置补助费(万元)综合地价*60%

    征地补偿总费用(万元)

    标准

    费用

    标准

    费用

    Ⅲ县城规划区(东村)

    其他林地

    0.1294

    65.5200

    26.2080

    3.3913

    39.3120

    5.0870

    8.4783

    乔木林地

    0.6518

    65.5200

    26.2080

    17.0824

    39.3120

    25.6235

    42.7059

    田坎

    0.0008

    65.5200

    26.2680

    0.0210

    39.3120

    0.0314

    0.0524

    村庄

    0.0547

    65.5200

    26.2680

    1.4336

    39.3120

    2.1503

    3.5839

    旱地

    0.0089

    65.5200

    26.2080

    0.2332

    39.3120

    0.3499

    0.5831

    小计

    0.8456

    65.5200

    26.2080

    22.1615

    39.3120

    33.2421

    55.4036

    县城规划区

    、高崖湾小组)

    旱地

    0.2202

    65.5200

    26.2080

    5.7710

    39.3120

    8.6565

    14.4275

    其他林地

    1.7320

    65.5200

    26.2080

    45.3923

    39.3120

    68.0884

    113.4806

    村庄

    0.0135

    65.2500

    26.2080

    0.3538

    39.3120

    0.5307

    0.8845

    其他草地

    0.2782

    65.5200

    26.2080

    7.2911

    39.3120

    10.9366

    18.2277

    小计

    2.2439

    65.5200

    26.2080

    58.8081

    39.3120

    88.2122

    147.0203

    合计

    3.0895

    65.5200

    26.2080

    80.9696

    39.3120

    121.4544

    202.4239

    补偿费支付方式:由县政府在用地报批前缴纳预存 征地补偿款。用地批准后,按公布的征地综合地价测算补偿费用,需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高于协议金额的,要足额补足;需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低于协议金额的,仍按原协议执行。县政府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东村镇东村、窊村、高崖湾小组及被征地农户。

    十、安置方式社保补贴、货币补偿。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 号)、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县对被征地农民实 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岚政办发(2021)28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 东村镇东村、天窊、高崖湾小组范围内张贴发布、并通过岚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予以公开。

    十三、公告时间20253 13 —2025 415(不少于30天)。

    十四、公告地点: 东村镇东村、天窊、高崖湾小组范围内。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于公告时间届满前两天, 东村镇人民政府统一登记。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岚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如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在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312


    相关链接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411270001                晋ICP备19007275号-1
    联系电话:0358—6723175               

    晋公网安备 141127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