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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岚县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村地区“生物质+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岚政办发〔2021〕45号)
    来源: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9-13 08:5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岚县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村地区“生物质+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6 

      (此件公开发布) 

        

      

      岚县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村地区“生物质+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吕清洁取暖办〔2021〕6号)、岚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岚县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岚冬季清洁取暖办〔2021〕3号)等文件要求,2021年我县农村地区实施“生物质+节能环保炉具”取暖项目3000户目标任务。在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生物质+节能环保炉具”试点和推广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冬季清洁取暖现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吕梁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农村地区生物质和生物质清洁取暖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清洁办发〔2019〕8号)精神,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煤则煤”,积极开展生物质(型煤)及生物质清洁取暖试点和推广应用工作,增加清洁能源供热比例,实现散煤等量减量替代,完成《吕梁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规划目标任务。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推动全县清洁取暖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示范试点。作为清洁取暖改造兜底保障措施,主要在全县清洁取暖改造规划区外不具备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改造的县城周边农村、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公路全面实施“生物质+节能环保炉具” 清洁取暖项目。根据确村确户实际情况到2021年10月中旬前全县完成3000户的实施改造任务。 

      三、工作安排 

      1.“生物质+节能环保炉具”清洁取暖项目 

      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借鉴试点经验,将“生物质+节能环保炉具”清洁取暖项目实施纳入2021年清洁取暖工作计划。2021年取暖季,全县清洁取暖改造规划区外不具备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改造的县城周边农村、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公路实施“生物质+节能环保炉具”得到逐步推广应用。 

      2.科学规划改造单位,认真开展确村确户工作 

      根据我县实际研究确定东村镇、普明镇、王狮乡、社科乡四个乡(镇)15个自然村为“生物质+节能环保炉具”清洁取暖项目实施乡(镇)村。上述四个乡镇尽快责成专人进行确村确户工作,待确定取暖方式后,根据取暖方式确定各式炉具数量,建立健全全县清洁取暖确村确户管理台账,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 

      3.强化资金保障  

      根据《吕梁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确户全县在2021年共改造实施“生物质+节能环保炉具”实施3000户。按照方案提供的资金计划,市、县财政对“生物质+节能环保炉具”项目按每户各800元共16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主要为炉具补贴,不足部分由农户承担。该项目总补贴额为480万元,其中地方政府配套资金240万,市级贴240万元,不足部分农户自筹。 

      四、技术要求 

      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额定热功率小于50千瓦):用于燃烧生物质成型燃料,不可与煤炭混烧,专用炉具采用反烧或正反烧相结合的燃烧方式,通过合理配风,燃烧过程更充分、稳定,热效率≥75%,热性能指标、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满足《民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采暖炉具通用技术条件》(NB/T34006-2011)的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应满足山西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相关限值要求。 

      五、成立岚县生物质燃料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更好地推广“生物质+生物质炉具”清洁取暖工作,成立岚县“生物质+生物质炉具”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秋旺    县政府副县长 

        员:程秀全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翠莲    社科乡人民政府乡长 

           程永珍    王狮乡人民政府乡长 

           袁春林    东村镇人民政府镇长 

           冯永青    普明镇人民政府镇长 

           牛海玉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生物质燃料清洁取暖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清洁取暖协调工作。 

      六、保障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争当能源革命尖兵。推进“生物质+生物质炉具”清洁取暖,是进一步贯彻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革命重要论述,推进山西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促进我县争当“能源革命尖兵”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提高认识,把农村生物质清洁取暖工程作为乡村振兴、乡村环境整治的政治任务来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协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乡(镇)要树立大局意识,齐心协力,有序推进,完成农村生物质清洁取暖任务。 

      3、加强资金管理,保障项目资金安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推动“生物质+生物质炉具”清洁取暖工作。同时,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优惠政策,撬动社会资金投入到农村生物质清洁取暖项目工程。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确保项目资金规范使用。 

      4、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全民参与意识。各乡(镇)要加大“生物质+生物质炉具”清洁取暖的宣传力度,通过现场演示,专题宣讲,把清洁取暖的各项惠民政策宣传到位,入村进户,深入人心,提升全民参与意识,营造浓厚的农村清洁取暖改革氛围,掀起一场轰轰烈烈的农村能源革命。 

      七、工作要求 

      实施生物质清洁取暖是我县从实际出发,落实“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原则,改善我县乡村环境污染情况,因地制宜地选取清洁取暖改造路径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为了完成《吕梁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改造工程计划任务以及我县财力不足而采取的兜底保障措施。 

      1.县农业农村局是生物质清洁取暖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推动落实“生物质+节能环保炉具”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工作。 

      2.县财政部门要依据《吕梁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落实所需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项目尽快落地,项目实施如期完成,将清洁取暖改造兜底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3.要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煤则煤”的原则,使用生物质(型煤)清洁取暖,确保全县农村地区实现清洁取暖。 

          

       解读链接:【图解】关于印发《岚县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村地区“生物质+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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