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浏览
  •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县政府办文件  > 正文
    关于印发岚县2021年民用清洁煤供给工作方案的通知(岚政办发〔2021〕41号)
    来源: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9-03 10: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岚县2021年民用清洁煤供给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岚县2021年民用清洁煤供给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做好全县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保障广大群众清洁安全温暖过冬,促进全县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吕梁市2018年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方案》(吕政办发〔2018〕34号)、《吕梁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吕清洁取暖办发〔2021〕6号)精神以及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国家、省、市环保工作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控制源头、把住质量、管好流通、科学规划、集中经营、统一配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区域示范、全县推广”的原则。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落实、社会参与的民用煤治理、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全县民用清洁煤供给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基本目标 

      全面控制民用清洁煤来源,逐步建立民用清洁煤营销、配送市场体系,经营配送企业实现封闭运营,煤炭扬尘、粉尘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确保100%全覆盖。 

      三、供给范围 

      划定的禁煤区、2021年实施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生物质+生物质炉具以外的乡(镇)范围内村庄。涉及9个乡镇共132村共23565户,计划供应清洁煤47130吨。 

      1.东村镇清洁煤使用涉及17个村4027户(上村、赵朝舍村、石家庄村、麻会村、草原村、青台村、刘家沟村、翟家沟村、上天洼村、尧上村、土峪村、西土峪村、清水河村、陈家庄村、丁字坪、胡琴舍村、店上村)。 

      2.普明镇清洁煤使用涉及17个村2946户(丁家山、小万村、小赤土村、陶家沟村、芦家洼村、贯家庄村、曲井村、前祁村、后祁村、南泉庄村、八道洼村、史家湾村、柳峪村、马坊村、段峪村、刘家庄村、瓦窑村)。 

      3.社科乡清洁煤使用涉及9个村2936户(葛铺村、曲立村、里焉舍村、井峪堡村、阳坡村、上井村、任家庄村、冯周村、下马铺村)。 

      4.上明乡清洁煤使用涉及9个村2346户(阳寨村、前合会村、马家沟村、瓮子村、后合会村、阳坡村、顾尾头村、寨子村、上明村冷泉小组)。 

      5.王狮乡清洁煤使用涉及10个村1555户(长门村、石桥村、乱石村、桦树塔村、阳坡坪村、丁家沟村、李家洼村、敦厚村、府台村、蛤蟆神村)。 

      6.梁家庄乡清洁煤使用涉及全乡16个村2991户。 

      7.顺会乡清洁煤使用涉及全乡11个村1524户。 

      8.界河口镇清洁煤使用涉及全镇21个村2229户。 

      9.岚城镇清洁煤使用涉及全镇22个村3011户。 

      四、组织领导 

      1.为了使民用清洁煤供给工作有序进行,确保供给工作顺利完成,特成立民用清洁煤供给监督管理领导组 

       组长:任志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谭喜平县能源局局长

             程秀全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李中玉  县财政局局长

             刘俊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惠森  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局长

             薛晋军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高县交警队队长

             任海燕县交通局局长

             温晋利 县公安局副局长

             范明珠县治超办主任

             李枝贵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队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能源局局长谭喜平同志兼任,负责民用清洁煤供给的协调、保障、汇总、上报等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 

      各乡(镇)要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发动摸排工作,网格化监管,负责本区域内用煤户数及用煤量等情况的统计上报,制定民用清洁煤具体的供给等具体工作。 

      县能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民用清洁煤户数和用煤量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上报领导组办公室。 

      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要对民用清洁煤配送点的环保设施、设备和煤炭储存过程中环境污染进行督查指导,对不符合条件的供应点要依法查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民用清洁煤计量、质检、设施设备和煤质检测工作,禁止向清洁煤供应补贴户供应硫大于0.5%,灰份大于10%的散煤;禁止向全县其他范围内销售硫份高于1%、灰份高于16%的散煤。要做好流通使用领域煤质监管工作,同时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局、公安局、交警队、所涉乡(镇)对全县未挂牌公示的民用煤经销摊点予以严厉打击,对凡无营业执照或只有营业执照且不符合环保、国土、计量、质检要求的经销商,要限期(一周内)清理场地并吊销证照,在限期内仍未清理的煤炭要予以扣押。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清洁煤配送企业及无证经营等商户用地手续的核查。 

      县能源局要建立民用清洁煤配送点,并按要求挂牌公示。负责清洁煤经营企业煤炭源头销售管理,严查各企业销售不符合标准散煤行为。督促挂牌公示企业购买陕西榆林、神木、府谷等地的优质煤。同时将挂牌公示的民用清洁煤配送点信息情况报送各相关单位。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负责对进入禁煤区域以内的销售不符合规定的清洁煤车辆进行暂扣和查处,严查禁煤区内拉运煤炭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的运输车辆,对所暂扣煤炭要移送煤炭部门或存储煤炭指定场所进行处置。 

      县交通局、交警队负责对进入禁煤区域以外的销售不符合规定的清洁煤车辆进行暂扣和查处,对所暂扣煤炭要移送煤炭部门或存储煤炭指定场所进行处置。 

      县公安局负责对执法过程中的违法滋事行为予以严厉打击,配合做好煤质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县治超办负责清洁煤配送点运煤车辆的超载超限整治工作,严禁超载超限改装车辆等上路行驶。 

      各乡(镇)、医院、学校、养老院、派出所、交警中队、信用社等行政事业单位,冬季清洁煤供应使用统计等工作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所使用清洁煤到所属乡镇供应点购买。 

      各乡(镇)、村委要对本辖区内销售的清洁煤进行监管,如发现不是指定供应点销售的煤炭或无证私自售卖的情况,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予以打击处理,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起到震慑作用,各部门要全力支持和保护各供应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清洁煤供应市场稳定有序。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 

      1.召开全县民用清洁煤供给工作会议进行宣传发动部署。 

      2.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联合执法,加强监管,展开前期行动。 

      3.利用广播、电视、张贴公告等形式加大对民用清洁煤供给的宣传工作。 

      (二)建设规范 

      1.合理规划布局。全县设立4个民用清洁煤配送中心,建立起民用清洁煤经营、储备、配送体系。对于供应点所在乡镇应根据实际情况至少设置1个临时供应点。 

      2.依法规范经营。对煤炭经营企业,煤炭配送企业实行清洁煤经营配送承诺制度,并颁发民用清洁煤经营标识。不得向划定的禁煤区域内销售煤炭。不得购销劣质煤炭,质量必须符合清洁煤指标,如发现有销售劣质煤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除取消供应资格外,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对典型问题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煤炭经营配送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载明购销合同、有资质部门出具的购煤煤质化验单、市场监管等部门出具的抽检报告单,并及时向县能源局上报相关情况。 

      3.完善环保设施。经营场所健全完善防风抑尘设施或封闭煤仓、喷淋降尘、进出车辆冲洗、排水沉淀系统、场地道路硬化等设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4.各清洁煤供应点与所供乡(镇)、村主动对接并签订清洁煤供应协议,实行挂牌销售并在各乡村张贴销售信息,对于运输清洁煤的车辆由供应企业签发证明材料或者通行证,否则按私煤处理。 

      5.落实民用清洁煤供给和政策保障。各乡(镇)在企业自主经营渠道中,根据市场价格销售煤炭,其中享受财政补贴的使用户,由乡(镇)根据实际供应户数与清洁煤配送企业结算。其它的清洁煤使用户不享受财政补贴,按照市场价到指定的清洁煤供应点购买。 

      六、相关要求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县民用清洁煤供给监督管理领导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工作进度。 

      (二)落实属地政府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关乡镇、城管委负责本辖区民用清洁煤供给工作,完善细化相关政策措施,无缝衔接,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公开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将投诉电话上报县能源局。 

        

      附件:1.岚县民用清洁煤专供企业名单 

         2.岚县民用清洁煤使用汇总表 

       解读链接:【图解】关于印发岚县2021年民用清洁煤供给工作方案的通知

      

        

    相关链接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411270001                晋ICP备19007275号-1
    联系电话:0358—6723175               

    晋公网安备 141127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