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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岚县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岚政办发〔2021〕53号)
    来源: 岚县教育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1-10-09 10:0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岚县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24

    (此件公开发布)

    岚县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教育投入要更多向教师倾斜,不断提高教师待遇,全党全社会要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努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均就教师工资水平做出规定,要求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关于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要求,明确义务教育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工资的比较口径,依法依规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委组织部部长、分管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为副组长,教育、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岚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保障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水平不低于公务员。

    三、统计口径

    (一)工资项目计算口径计算比较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乡村教师补贴;计算比较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地区附加津贴、年终奖励、综合考核奖励。国家统一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按国家规定的部分不纳入计算范围。义务教育教师改革性补贴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二)公务员奖励性津贴指学校所在地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基础上,对公务员普遍发放的奖励性补贴。

    (三)教师奖励性补贴。指对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的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强国先强教,强教先强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要求各级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二)确保教师工资收入待遇完善工资待遇保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保障机制,把改善与提高教师待遇作为落实教育投入的重点领域予以保障。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义务教育学校班主任津贴、乡镇工作补贴、边远山区特殊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政府奖励性补贴等待遇全额纳入财政预算,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解决教师有关待遇所需经费支出,依法依规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落实,不断提高教师地位。

    (三)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完善教师工资结构。优化教育财政经费支出结构,要优先保障乡村教师工资性投入,把改善与提高教师待遇作为教育财政投入的重点战略性支持领域,优先保障对教师特别是乡村教师的工资性投入,以优先满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优先保障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逐步提高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标准,落实乡村教师工作津贴政策。在逐年提高教师工资水平的基础上,加大财政投入,提高绩效工资总量,按教师人均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方式拨付到校,提升学校自主办学的空间,确保最优秀的、贡献最大的教师拿到最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改进绩效考核评价方式,加大学校层面绩效分配的自主权。让乡村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形成以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氛围,让乡村学子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教育服务。

    (四)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发放标准以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为计算基数。坚持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调整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调整同步进行的原则,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强化责任,加强统筹,县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实现标准统一到位,经费足额预算到位,及时发放注重运用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比对信息,及时提出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意见建议。人社部门要精准把握工资待遇的政策、口径和标准,加强研判分析,及时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财政部门要将教师工资待遇保障作为财政民生投入的重中之重,作为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关键,千方百计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教育部门要坚持绩效考核管理的导向,加强奖励性补贴的分配管理,突出优劳优酬,克服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充分激发教师队伍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教书育人热情。

    解读链接:【图解】关于印发《岚县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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