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浏览
  •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县政府办文件  > 正文
    关于成立岚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班的通知(岚政办发〔2022〕11号)
    来源: 岚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04-05 17:0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县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的组织领导,顺利实现市场主体倍增目标,县政府决定成立岚县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组 长:王小明  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郭俊生  县委常委 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李文军 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珍和 县政府办主任

    李润生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刘重元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俊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 斌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李永光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晋文 县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李晓峰 县委组织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李东平 县纪委监委副书记

    李文丽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泽锋 县公安局政委

    牛家栋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程秀全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连 杰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尹元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丁永堂 县民政局局长

    李中玉 县财政局局长

    白元平 银保监分局岚县监管组组长

    牛 耘 县司法局局长

    高国勤 县税务局局长

    杨乃春 县统计局局长

    李冰玉 人民银行岚县分行行长

    梁俊山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枝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魏海明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牛全生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王尚鑫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任海燕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惠森 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局长

    谭喜平 县能源局局长

    陈文礼 县水利局局长

    樊朝生 县编办主任

    李智勇 县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主任

    俎亮平 县项目推进中心主任

    朱剑平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海茂 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建中 县供销联社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润生同志兼任。

    工作专班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班有关要求,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

    工作专班办公室职责:承担专班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工作专班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推动岚县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的意见建议;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牵头的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随机性任务。

    二、 机构设置

    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人员从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若专班成员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1. 综合协调组

    组 长:李润生

    成 员:从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联络县直各单位协调工作;负责梳理、汇总、分解任务清单;负责起草文书和报送工作进度;完成领导交办的随机性任务。

    1. 政策宣传组

    组 长:李晋文

    成 员:从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做好全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宣传报道,宣传各项涉企优惠和便民政策、重要举措、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提高优惠政策的知晓度,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负责编发工作简报,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宣传推介典型做法;收集汇总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的堵点和诉求,落实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完成领导交办的随机性任务。

    (三)督导组(2个)

    主要职责:负责跟踪指导全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各项政策措施及任务推进落实,协调解决推进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负责督办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损害营商环境案例;负责与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委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完成领导交办的随机性任务。

    督导一组:

    组 长:张斌

    成 员:从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

    负责督导:东村镇、岚城镇、上明乡、顺会乡、社科乡、县委组织部、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人民法院、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统计局、人民银行岚县分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交通运输局、能源局、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等单位。

    督导二组:

    组 长:李永光

    成 员:从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

    负责督导:普明镇、梁家庄乡、王狮乡、界河口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财政局、银保监分局岚县监管组、税务局、文化和旅游局、教育科技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项目推进中心、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等单位。

    1. 考核评估组

    组 长:李晓峰

    成 员:从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每月排队通报全县相关单位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重大改革推进、重点工作序时进度、预期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负责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成效;负责研究制定考核工作办法、组织实施考核、提出奖惩建议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压实工作任务,统筹抓好全县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县直相关单位主要领导靠前指挥,一线推进,建立抓落实的专项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顺利进行。

    (二)加强人员力量。由县委组织部从县直各相关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实行集中办公,工作专班要加强对抽调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并反馈原单位计入个人档案。对工作不力和不能胜任工作的,工作专班报请县委组织部予以退回调换。

    (三)建立会议制度。领导专班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召开之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和需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

    (四)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联络人负责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加强与工作专班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五)加强经费保障。工作专班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宣传费等,参照县直机关单位标准纳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予以足额保障。

    四、工作机制

    (一)清单管理机制。督促县直相关单位对照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等政策文件涉及本单位的任务,逐项进行“六定”(定目标、定任务、定措施、定进度、定责任、定标准),分别建立“四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和结果清单),实行矩阵管理、挂图作战、精准施策、挂账销号,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兑现到位。

    (二)定期调度机制。建立“单月会商、双月研判、季度调度”制度。县直相关单位明确 1 名联络员,梳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每月 10 日、25 日向工作专班报告。专班副组长每单月 3 日前召开协商推进会议,落实专班工作部署,掌握各领域各行业工作进展。专班常务副组长每双月3日前召开分析研判会议,研究分析阶段性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征集提工作专班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专班每季度首月3日前向组长和工作专班报告全县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工作进展,县政府每季听取县直相关单位推进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审议重要政策、解决重大问题等建议,进展缓慢或者季度排名靠后单位向工作专班作专门汇报。专班可根据工作实际或者受专班指派,不定期进行重点工作调度和专项工作调度。

    (三)工作通报机制。每月对县直相关单位工作落实进度进行通报。对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相关指标完成情况、重点工作序时进度、预期目标任务完成等进行排队通报。对县直相关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大改革推进情况、重点工作序时进度等进行通报。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对推进落实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视情况不定期通报。

    (四)督查督办机制。建立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的协同联动机制,对县委、县政府议定事项、专班交办事项、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推进工作不力或者推诿扯皮问题,以及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政策不到位等典型问题,分类建立督查督办台账,督促指导县直相关单位及时办理,重大事项纳入“13710”督办系统,限期解决。督查结果向工作专班专题汇报并及时反馈县直相关单位。

    (五)责任追究机制。加强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单位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问题处理责任追究机制。对推进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进行约谈,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的,向有关部门移交相关问题线索。

    (六)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季评估、年考核”制度。每季度对全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工作专班。每年年初对县直相关单位上一年度推进落实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建议组织人事部门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30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链接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411270001                晋ICP备19007275号-1
    联系电话:0358—6723175               

    晋公网安备 141127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