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浏览
  •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县政府办文件  > 正文
    关于印发《岚县建设全国“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实施联系点行动计划(试行)》的通知(岚政办发〔2022〕34号)
    来源: 岚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2-07-10 09: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岚县建设“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实施联系点行动计划(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29

    (此件公开发布)

    岚县建设“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

    实施联系点行动计划(试行)

    “十四五”开局之年,国务院发布《“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这是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第一个规划,我县即被列为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实施联系点。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加快建立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精神,全面推进《规划》落实,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医疗保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36号)和《岚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精神,坚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深入实施健康岚县战略,牢牢抓住国家“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实施联系点建设的历史机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在域医保治理现代化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为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和深化改革探索规律、积累经验、树立典范,为全人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医疗保障服务,将岚县建设成为国家最具价值联系点、优质高效试验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领导,完善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坚持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强化顶层设计,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为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提供更加公平、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医疗保障,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人民,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推进共同富裕。

    ——坚持保障基本、更可持续。坚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保基本理念贯穿始终,科学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纠正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问题,提高基金统筹共济能力,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

    ——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准确把握医疗保障各方面之间、医疗保障领域和相关领域之间改革的联系,建立基本医疗体系、基本医保制度相互适应的机制,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汇聚改革合力,推动医疗保障改革取得更大突破。

    ——坚持精细管理、优质服务。深入推进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管理服务能力建设,优化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健全基金监管长效体制机制。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应用创新并行,为群众提供更贴心、更暖心的服务。

    ——坚持共享共治、多方参与。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共同发展,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保障的格局。强化多主体协商共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凝聚改革发展共识,提高医疗保障治理水平。

    、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医疗保障政策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便捷化、改革协同化程度明显提升。

    ——建设公平医保。基本医疗保障更加公平普惠,各方责任更加均衡,保障范围和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更加适应,公共服务更加可及,制度间、人群间差距逐步缩小,医疗保障再分配功能持续强化。

    ——建设法治医保。医疗保障制度法定化程度明显提升,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更加透明高效,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全社会医保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建设安全医保。基金运行更加安全稳健,信息安全管理持续强化,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医疗保障安全网更加密实。

    ——建设智慧医保。医疗保障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全面应用“互联网+医疗健康”医保服务不断完善,医保大数据和智能监控全面应用,医保电子凭证普遍推广,就医结算更加便捷。

    ——建设协同医保。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医保支付机制更加管用高效,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和采购机制更加完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更加灵敏有度。

    (二)具体目标

    1.全民参保。县域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100%,特殊人群参保率100%,总体参保率95%以上;外来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各类人群应参尽参。

    2.基金安全。提升医保基金预算编制和执行水平。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以为单位,统一编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完善基金预算编制多部门联合审核机制。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原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支出增长率﹤10%,节余率稳定在5%-10%,杜绝透支现象。

    3.待遇全覆盖。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含大病保险)职工80%左右;居民70%左右。

    重点救助对象门诊(含慢特病)和住院费用救助比例70%。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下降到27%以下,略低于“十三五”末占比。

    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协同实施大病专项救治,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强化互联网个人大病救助平台监管,促进医疗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完善疾病应急救助管理运行机制,确保需急救的急重危伤病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及时救治,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公平统一。

    4.零欺诈骗保。医保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定点医药机构覆盖率﹥95%;医保定点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覆盖率﹥80%。创建“零骗保县”。

    5.服务到户。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70%;医保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覆盖率达到80%以上;医疗保障事项政务服务窗口可办100

    6.部门协同。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10%左右建立健全医疗保障部门与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税务、市场监管、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数据比对,完善覆盖全民的数据库,实现信息实时动态查询。

    三、工作任务

    (一)优质服务行动

    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公平统一,合理确定待遇保障水平。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和标准。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推行统一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施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执行统一的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及准入(退出)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持续完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推进“两病”早诊早治、医防融合

    提升医疗救助精准帮扶水平。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对象精准识别工作机制,设置大额医疗费用预警提示,向民政、残联等部门及时推送信息,及时获取救助对象并落实相应待遇。全面落实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政策,多渠道化解重点救助对象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重点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住院救助比例70%。合理安排医疗救助资金,累计结余资金一般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5%。

    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优化分类参保资助政策,易返贫致贫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予以重点资助,大病保险继续对困难群众倾斜,增强医疗救助底保障功能,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纳入全省统一的门诊慢性病病种保障范围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员按60%、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管理的按次实施医疗救助,限额管理的年底一次性救助(限额管理的,年度报销额度已达到限额的,不再实施医疗救助);符合享受门诊特药保障政策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特药保障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员按20%、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10%的比例救助。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健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措施,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待遇的保障,规范生育医疗费用支付管理,推进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住院分娩按病种支付,产前检查按人头支付,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生育成本,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

    建立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面临疫情等突发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全面提高医保服务便捷度。建立全统一的医保服务标准化体系,推动服务下沉,做到有中心乡镇社区办有窗口农村(社区)有阵地,服务网点全覆盖,打造15分钟服务圈,实现医保业务同城通办。

    抓住医保数字化改革机遇,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资源共享,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达70%以上。优化“网上办”“掌上办”流程,全医保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覆盖率持续稳定在80%以上。全面推广“机器换人”经办服务,打造家门口的“医保服务大厅”。

    重点加强农村地区医保经办能力建设,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建立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体系,使参保人员不出村、行动不便人群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各种医保待遇和相关服务。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疾控中心、教科局、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妇联、残联、发改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

    (二)精准医保行动

    提升医保基金预算编制和执行水平。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以为单位,统一编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完善基金预算编制多部门联合审核机制。根据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费用控制目标、待遇政策调整、参保人员年龄结构等因素,努力提高基金预算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预算执行监督,落实预算编制目标,监督预算执行过程。牢固树立医保基金中长期平衡理念,定期开展医保基金中长期精算评估。

    健全对定点医药机构的预算分配机制。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总额预算编制原则,统筹考虑住院与门诊保障、药品(医用耗材)与医疗服务支付、区域内就医与转外就医等情况,完善分项分类预算管理办法,健全预算和结算管理机制。

    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按照“总额控制、结余留用、超支分担”原则,完善总额预算管理,健全协商谈判机制,强化预算执行刚性。深化住院费用DRG按疾病分组付费改革,逐步实现同病同效同价。完善按床日付费及促进中医药发展、重点学科扶持等政策措施。全面推进总额预算下门诊费用按人头包干结合APG点数法付费,形成医保基金支付闭环管理。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或按病种付费的住院费用占全部住院费用的比例达到70%。

    落实药械集中采购。全面落实国家和省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确保国家、省和市级联合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使用,指导和督促定点医药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确保约定采购量完成。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指导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自行采购,满足部分特殊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临床需求。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落实医保药品支付政策,探索开展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完善药品、医用耗材供应保障机制,加强药品、医用耗材交易价格的监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加强药品价格异常情况监测预警,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金额占全部采购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金额的比例达到90%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金额占全部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金额的比例达到80%以上;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达到300个以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达到5类以上

    推进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的原则,统一全县医疗服务支付标准,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着力从使用环节腾空间,精准提高劳务技术性医疗服务价格。加强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监测,完善价格函询、约谈制度,逐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触发机制。

    健全医保基金绩效管理机制。注重绩效引领,按照“预算精准、负担合理、运行高效”的建设目标,动态调整医保基金绩效评价指标。建立健全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机制,发挥好激励约束作用。建立医保基金运行全周期风险监测预警防控系统,科学设置基金风险预警线,实现风险分级监测预警,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进一步加强三医联动智能审核,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基金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发改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 

    (三)依法治理行动

    完善医保定点管理。修订完善医药机构定点管理办法,统一全县医保定点管理经办规程,建立健全医保定点管理体系。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精细化管理,提高信息化、规范化、全程化管理水平。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优化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建立健全现场评估、员工培训工作指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的准入管理、运行管理、服务管理和动态管理。探索定点医药机构行为规范、服务质量和费用控制等多维评价机制。优化定点医药机构区域布局,做好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和退出工作。推行医保协议网上签约,完善“互联网+医保”服务管理和协议管理机制。

    规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完善权责清单、执法事项清单、服务清单,落实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指引,约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处理工作机制。

    打造医保“无骗保”品牌。通过实施医疗保障社会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形成闭环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系。

    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范执法全流程,全面应用“互联网+监管”和统一执法办案平台,强化交叉办案机制,落实执法问题整改措施,完善执法信息报送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培训和案件集中评审制度,组织开展办案质量竞赛,提升执法办案能力。

    创新基金监管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多形式检查制度。依托大数据,优化智能监管网络,完善数据流转、疑点确认和分析报告等监管流程,建立健全基金日常监管、动态监管和特定性监管分析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打击惩戒机制,违规查处与医药机构注册、医师职称评定、个人诚信记录挂钩。按照“分段把关、分人负责、相互制衡”原则,从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四个方面,建立标准化医保经办内控机制,深化经办内控检查评估,全面加强内控管理与监督。建设医保经办智能内控信息平台,实现经办窗口全覆盖。充分发挥医保经办智能内控平台作用,实时监测经办人员履职情况,规范经办行为。

    建立医保信用体系。规范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工作,建立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药师、护师、参保人等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创新定点医药机构综合绩效考评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与预算管理、检查稽核、定点协议管理等相关联。开展医药企业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建立医药价格信息、产业发展指数监测与披露机制,建立失信行为信息库。建立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评价、分级处置等制度,将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医疗保障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依法开展医药机构信息强制披露,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服务价格等信息,以及违法失信行为和相关处理结果。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发改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

    (四)能力提升行动

    实施精准参保扩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质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以合适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放开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限制。落实困难群众分类资助参保政策。

    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完善覆盖全民的参保数据库。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每年保持在95%以上,特困供养、低保对象和防返贫重点监测对象参保率达100%,应保尽保,应征尽征。建立健全医疗保障部门与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税务、市场监管、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数据比对,实现参保信息实时动态查询。积极推动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避免重复参保,巩固提高参保覆盖率。

    合理安排医疗保障事业投入,逐步实现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医疗保障领域。加大对兜底性、基础性医保工作的政府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强医保队伍和能力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增加设施设备投入,提升医保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经办服务三支队伍整体能力。牢牢抓住数字化改革机遇,强化数字化支撑。建立健全医保领域科学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探索推进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进一步扩大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基本实现异地就医备案线上办理,稳步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高优质医疗服务可及性。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疾控中心、教科局、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妇联、残联、发改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

    (五)智慧医保行动

    推进“智慧医保”建设。加快推进“智慧医保”项目建设,建立“智慧医保”建设项目和数字化改革推进工作责任清单,打造医保行业专属云,搭建稳定可靠、安全高效的医保专网,建设互认、兼容、共享、集约、高效的医疗保障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医疗保障全数据大集中、业务大贯通,高质量推动数字化改革在全医保系统落地落实。以参保人为中心,搭建医保互联网服务中台,形成全渠道、全业务、智能化的医保数字服务供给体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推进统一的医疗保障系统应用。依法保护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数据安全,加强参保人员个人数据保护,防止泄露个人隐私。

    创新“互联网+医保”服务新模式。全面开展“互联网+医保”的在线复诊、药品配送等便民服务,提高群众就医购药便捷性。联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系统对接,优化流程,推动线上医保结算,不断优化参保人员互联网就医体验。加快医保移动支付应用,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全覆盖,实现参保人员在线申领、在线验证,支持参保患者在线完成预约挂号、医保结算、移动付费、扫码支付、检查取药、查阅报告、处方外配等全流程的就医服务。完善医院诊间、自助机以及定点药店的“扫码付”,协同做好“医后付”“医信付”以及试点医院“刷脸付”。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疾控中心、教科局、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妇联、残联、发改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

    (六)立体保障行动

    在落实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基础上,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逐步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与中医药机构合作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更加注重发挥商业医疗保险作用,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将部分非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高价材料和高价药品列入保障范围,体现对重特大疾病赔付倾斜,发挥其在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中梯次减负功能。允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利用个人账户历年余额为本人和家庭成员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逐步整合政策性扶贫类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创新完善保障内容,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形成政府与市场共进、医疗保险与补充保险互补的立体化医疗保障格局。

    规范补充医疗保险,完善和规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衔接,提高保障能力和精准度。逐步规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

    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建立并完善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的商业保险机构绩效评价机制。落实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加强市场行为监管,突出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设计、销售、赔付等关键环节监管。厘清基本医疗保险责任边界,按规定探索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信息共享。

    细化完善救助服务事项清单,出台医疗救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做好救助对象信息共享互认、资助参保、待遇给付等经办服务。推动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服务融合,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加强数据归口管理。统一协议管理,强化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管控主体责任。统一基金监管,做好费用监控、稽查审核,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对开展医疗救助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重点监控,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巩固市域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一窗口”办理,提高结算服务便利性。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疾控中心、教科局、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妇联、残联、发改局、银保监管组、各商业保险机构等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

    工作步骤

    国家“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实施联系点建设是今后五年全县的重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启动实施(2021年)。成立创建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筹划和部署全县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开展(2022—2023年)。落实创建工作计划,细化分解目标责任,创建工作全面铺开,并且取得三项以上机制创新,整体扎实推进。 

    第三阶段:提升巩固(2024—2025年)。行动计划全面落实,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分类标准进行创建效果评估,岚县为全国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和深化改革探索规律、积累经验、树立典型,成为最具价值联系点、优质高效试验田,为维护群众健康、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做出应有贡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作配合。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实施联系点创建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县医保局要充分发挥纽带、指导和协调作用,督导各乡镇(社区办)负责本辖区的创建工作,积极协调各单位工作落实;县财政局要将创建全国试点工作各项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保障经费投入。 

    建立医疗保障领域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深化“三医联动”“六医统筹”。强化宣传、发改、公安、财政、人社、税务、教育、民政、市场监管、卫健、审计、政务数据、人民银行之间的部门联动,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形成统筹推进医保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细化目标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各单位要细化分解创建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把创建目标层层落实。各乡镇(社区办)、各部门对各自承担的创建任务要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对完成任务好、工作成效大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创建工作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医疗保障政策解读和宣传服务,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重要改革事项广泛听取意见,做好重大改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医保文化建设,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凝聚社会共识。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和广大参保人员有关医保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树立参保人的健康管理意识,提高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治意识。积极主动曝光已查实的典型欺诈骗保案件,及时向社会传递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决心。

    (四)坚持廉洁自律,加强医保队伍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式”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四责协同”,细化量化清廉医保“四场战役”责任,建立健全全医保系统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积极开展“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活动,加强清廉医保建设,营造全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定期开展警示教育,以案示纪、以案示法,形成震慑的高压态势。开展干部作风问题“大体检”,运用多种方式查找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七种能力”,对照省委提出的“五个现代”要求,扎实开展锻造“唯实惟先、善作善成”堪当现代化建设重任团队专项行动。定期开展“最美医保人”评选活动,提升榜样引领作用,大力弘扬“特别有情怀、特别敢担当、特别能奉献”的医保文化,内化为全系统的价值导向和思想共识。

    (五)加强监督力量,注重规划监测评估。划确定的指标和任务,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郑重承诺,要建立健全规划监测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医保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积极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鼓励多方参与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科学精准评估规划落地情况。

    附:岚县“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实施联系点建设工作领导组

    岚县“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实施联系点建设工作领导组

    组  长: 王小明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 程智芳 政府副县长

    成  员: 杨拴云 医保局局长

              牛全生  局局长

              郭云珍  医疗集团院长

              张   委办副主任

              杨建峰 政府办副主任

              李晋文 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副部长

              李中玉 财政局局长

              刘重元 发改局局长

              李润生  行政审批局局长

              魏海明 教科局局长

              刘俊杰 市场监管局长

             丁永堂 民政局局长

             尹元生 人社局局长

             杨乃春 统计局局长

             李青平 残联理事长

             马建生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王云海 国家税务总局岚县税务局局长

             温晋利 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社区办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保杨拴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医保局副局长陈建红、医保中心梁润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为卫健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公安局、医疗集团分管副职及医保局各股室负责人。

    解读链接:【图解】关于印发《岚县建设全国“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实施联系点行动计划(试行)》的通知(岚政办发〔2022〕34号)

    相关链接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411270001                晋ICP备19007275号-1
    联系电话:0358—6723175               

    晋公网安备 141127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