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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岚县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岚政办发〔2023〕43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7-28 15:55

    【图解】关于印发《岚县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岚县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28

    (此件公开发布)

    岚县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指导意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 年)》 关于提升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指导意见,切实推进我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进程,着力提升全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作业能力和服务效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重要决策部署,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切实强化责任落实、科技支撑和体制保障,不断提高作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做强做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康福祉提供保障。 

    (二)发展目标。建立健全全统一指挥、统筹布局、协同作业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作业体系,人工影响天气监测、指挥、技术、服务、安全管理、科研六大能力明显提升,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政策环境更加优化。做到“一年四季不放松、每次过程不放过”,实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全方位、全时段、全覆盖”, 力争年人工增雨(雪)能力达到0.5亿立方米,实现“保丰、增绿、减灾”目标。到2025年,形成组织完善、服务精细、保障有力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 

    二、做好重点领域服务保障 

    (一)服务农业“保丰”,减少灾害损失。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供给及乡村绿色发展、产业发展需求,加强现代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全县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深化气象和农业农村部门战略合作,加大增雨、防雹作业力度,促进粮食稳产增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二)服务生态“增绿”,改善生态环境。围绕岚县生态系统保护、汾河上游生态保护修复、重点林区建设和保护需求,加强水、气环境综合治理,常态化、全覆盖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发挥其在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方面的作用。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布设新型作业装备,适时开展针对重污染天气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筑牢华北绿色生态保护屏障。(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 

    (三)服务防灾“减灾”,做好应急保障。针对森林草原火灾火险、干旱、冰雹等事件,制定不同区域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计划和应急预案,根据重大活动需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演练工作,保障重大活动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气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增强基础业务能力 

    (一)提升监测能力。根据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监测要求,聚焦全县人工影响天气重点作业区域,优化人影气象监测站网,构建空天地云水资源立体探测系统。力争3年内逐步升级改造全县乡镇区域气象站,在每个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建设一套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在重点旅游景区、生态林业保护区、城区新建一批负氧离子监测站和雨滴谱仪等地面探测设备;建立从中尺度水汽、风场监测—到云降水宏观场监测—云降水微观场探测的综合监测网,为人工影响天气监测预警、指挥作业和效果评估提供基础支撑。(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气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二)提升指挥能力。依托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中心,建立岚县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平台。完善岚县空域申请系统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业务系统,形成全省全市统一指挥,省、市、县三级协同的指挥作业体系,提高指挥作业能力和效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气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三)做好全县人影标准化现代化建设。要按照15公里网格标准,建设标准化地面固定作业站点,实现固定作业站点基础布局全覆盖。粮食主产区、经济林果区及生态保护与修复区,按照10公里网格标准适当增加标准化地面固定作业站点。在固定作业站点的基础上适当选取3-5个流动作业站点,各作业点均需配备人影作业火箭架,在适合安装增雨(雪)烟炉的地方安装烟炉,形成分布合理、结构完善的人工影响天气布局。完成高炮发射自动化改造,实现作业装备标准化、信息化;完善物联网、智能识别、电子芯片、信息安全等技术应用,实现火箭发射系统和高炮的安全锁定装置加装率达到 100%。(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气象局、县公安局、 县财政局)

    (四)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科技创新团队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将人工影响天气高层次人才纳入我县人才培养计划,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增强人工影响天气科技队伍力量。建立健全作业人员职业保障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公益岗等方式统筹解决作业人员相关工作待遇。健全作业人员技术等级评定、绩效考核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完善作业人员劳动保护、人身意外伤害和公众责任保险等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加强科普宣传。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为公益性科普宣传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融入生态主题公园、防灾减灾基地和科普场馆等内容建设。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形式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识。对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气象局、县教育和科技局、县科学技术协会) 

    四、健全安全监管体系

    (一)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人工影响天气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置工作。县政府将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情况纳入防灾减灾工作范畴,适时开展督查检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

    (二)加强部门监管,健全联合监管规程。严格落实空域申请、作业人员备案、作业安全保卫、作业站点巡查等工作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作业装备、弹药购置、运输、存储、使用等安全管理。完善弹药专业化、规范化存储制度,将作业弹药纳入民爆、军队等弹药库或公安机关认定的专业存储仓库,集中统一存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气象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水利局、教育和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协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主要负责人为组成成员的领导小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气象局局长兼任。县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人工影响天气重大问题。把人工影响天气作为重点工作、常规性工作来抓,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目标管理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给予政策支持,保证人工影响天气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工影响天气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二)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军地协同、齐抓共管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格局,形成组织完善、服务精细、保障有力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建立上下衔接、分工协作、统筹集约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联动机制。协同做好全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建设,装备升级改造,业务运行保障及监管、协调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工影响天气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三)落实经费保障。加大投入,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费列入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现代化能力建设、作业车辆及装备日常运行,确保指挥作业人员工资及保险、作业装备建设和提升改造、作业弹药供给、作业点视频监控、人影信息化服务、防雷安全等必要开支。同时要结合本地干旱程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实际情况,及时追加相关工作经费,形成稳定的地方财政投入机制,确保实现“全方位、全时段、全覆盖”人工影响天气财政支撑保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财政局、县气象局) 

    (四)依法依规管理。严格执行《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加快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类组织依法依规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相关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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