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岚县公办学校寄宿学生伙食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岚县公办学校寄宿学生伙食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改善我县公办学校寄宿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公办学校寄宿学生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根据县委、县政府2023年度民生实事工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公办学校寄宿学生。
二、补贴标准及形式
公办学校寄宿学生在校期间每生每天按照3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天为学生提供一袋/盒牛奶(驰名品牌学字标识)和一份水果。
三、补贴天数
一学年以250天为预算,学期(学年)结束后,以实际在校天数为准进行补贴。
四、实施时间
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五、实施办法
农村学校寄宿生伙食补贴按照免费就餐的形式按月核算,城区学校寄宿生伙食补贴按月拨入学校账户,寄宿生伙食补贴按照县政府教育民生实事工程要求以校为单位自行实施。
各寄宿制学校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选用有经营许可证的优质服务供应商。各寄宿制学校应建立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采买时应当查验食品合格证明、保质期等,索取并留存其复印件及每笔采买食品清单。
六、领导机构
为扎实开展公办学校寄宿学生伙食补贴工作,保证寄宿生的膳食营养,特成立县公办学校寄宿学生伙食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程智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马建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牛俊生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魏海明县财政局局长
邸连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教育科技局,具体负责伙食补贴惠民工作的实施与监督,办公室主任由牛俊生兼任。
七、职责分工
1、县政府办
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并督促落实。
2、县教育科技局
负责督促各校抓好落实;负责全县伙食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分配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各寄宿制学校食堂卫生监管工作;负责各寄宿制学校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制定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包括采购的水果、牛奶),协调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4、县财政局
制定和完善资金政策,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5、各寄宿制学校
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伙食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实行县政府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伙食补贴工作要在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寄宿制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也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县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严格资金管理。公办寄宿制学校年初预算伙食补贴资金报县教育科技局审核汇总,由县教育科技局统一申请分配补贴资金。
学生伙食补贴资金只能用于寄宿学生在校期间的伙食补贴,改善学生伙食,保证学生营养健康成长。各公办寄宿制学校确保专款专用,规范资金使用,学生伙食补贴资金,不得用于学校食堂管理人员、食堂炊事员及临时聘用人员发放工资、津贴、福利补助等人员支出。
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设立专门台账,加强内控监督。县财政补贴资金为各公办学校寄宿学生免费提供了牛奶和水果,原来已经为学生配餐牛奶和水果的个别学校,要将这部分伙食费用于提高学生的伙食质量。
(三)落实主体责任。为落实好此项“惠民”工程,教育科技局既是责任主体,也是落实主体。各相关单位要坚决夯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职、主动担责,强化责任担当,把责任分解到具体股室和具体责任人。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公办寄宿制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引导鼓励社会团体、群众及家长、学生主动参与,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注和支持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让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网站标识码:1411270001 晋ICP备19007275号-1
联系电话:0358—6723175
晋公网安备 141127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