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食盐安全示范县乡村创建活动的通知》(吕政办函〔2013〕67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盐业市场管理的通知》(吕政办〔2014〕1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县食盐安全监管水平,营造安全放心的食盐安全消费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政府买单,群众吃盐”是县委县政府的一项重大惠民工程,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服务全县人民群众,彻底消除碘缺乏危害,切实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实施、乡(镇)村配合、群众参与”的原则,免费向全县人民供应食用碘盐,使全县碘盐覆盖率达到100%。
三、碘盐采购
由县供销联社牵头负责进行采购。要科学精准摸清每年度碘盐采购数量,报请县政府同意后,依法按照有关程序进行采购。若上一年度发放有结余,接转下一年度发放。
四、发放标准
1、供应对象:全县范围内户籍登记在册人口(以每年公安登记人口为准)。
2、发放标准:每人每年度供给海藻碘盐7小袋(每袋400g),共2.8千克。
3、补贴标准:免费供给,所需资金全部由县财政承担。
4、配送办法:县供销联社将碘盐统一配送到9个乡(镇)8个社区,各乡(镇)通知各村委到各乡(镇)领取免费碘盐。社区通知非农户到各社区领取免费碘盐。
5、免费发放食盐过程中所需费由县财政拨付。
五、发放程序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供应对象”户籍所在乡(镇)村各社区牵头负责发放。以乡 (镇)、村、社区为单位造册登记(明细:领取人姓名、户籍村或社区、身份证号、领取时间、领取数量等),村委(社区)盖章后以乡 (镇)和社区为单位,汇总报送县食盐安全管理领导组办公室(县盐业公司)备案。
2、免费发放食盐以每一年度为领取期限,逾期(截止12月31日前)未领取者不在补发本年度碘盐。县供销联社负责组织免费碘盐的采购、调运、储存、供应等工作,保证正常供应,安全供应。
3、发放具体时间由县供销联社与各乡(镇)确定后,统一集中发放。
六、组织机构
为确保碘盐供应工作落实到实处,县政府成立岚县碘盐免费供应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碘盐免费供应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组织领导,组成人员建议如下:
组 长:郭俊生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彦龙 县政府办副主任
魏海明 县财政局局长
樊朝生 县卫体局局长
郭爱芳 县供销联社主任
成 员:陈文礼 县审计局局长
邸连珍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路 成 县疾控中心主任
祁子荣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温晋利 县公安局副局长
范怀拴 县盐业公司经理
各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办公室主任由郭爱芳兼任,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供销联社:牵头负责碘盐免费发放工作。严格程序、依法依规,保质保量,确保正常供应、安全供应。
县财政局:负责对碘盐补贴供应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非法销售不合格碘盐、私盐等扰乱食盐市场的行为进行查处打击。
县审计局:负责对碘盐供应工作过程中有关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县疾控中心:负责监控碘盐的含碘量是否达标。
县公安局:负责各乡(镇)、各社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审核,并依法对食盐市场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处理。
县卫体局:负责提供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并对辖区碘缺乏病进行调查、监测,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碘盐补贴供应政策和碘缺乏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新闻报道。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好辖区内居民的碘盐发放工作并广泛开展碘盐免费供应宣传,社区负责非农户居民免费食盐发放工作。
六、工作要求
1、此次食盐免费发放在县食盐安全管理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县盐业公司牵头,各乡(镇)、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落实。县食盐安全管理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尽职尽责,确保食盐免费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2、各有关单位严格工作落实,紧盯工作环节,严禁擅自截留、克扣、倒卖食盐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惠民实事及时足量惠及全县人民,把好事办好,让全县人民吃上放心碘盐。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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