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23年岚县农业生产托管暨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岚县农业生产托管暨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模经营,持续带动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有效治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加快构建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办发〔2023〕18号)、中共吕梁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农业生产托管 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吕农组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精神,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通过政策引导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实施主体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实施目标
一是聚焦主要粮食作物关键且薄弱环节,完成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残膜清理、土地深翻(旋耕)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解决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技术、机械、资金等难题,促进规模经营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耕地质量和效益,促进农业绿色健康发展;二是培育壮大农业经营服务主体,探索形成科学合理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
四、实施内容
(一)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周期从2023年10月底至2024年5月底。
(二)范围及任务
以“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2023年重点围绕玉米秸秆资源化利用(残膜清理)和土地深翻(旋耕)作业环节,在全县9个乡镇的玉米种植区域开展托管服务,托管面积以县统计局粮食作物统计数据为依据(附件1),托管完成量以实际验收面积为准。
(三)补助标准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市场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每亩补助70元(参照附件2),已享受相同项目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
(四)补助对象
主要是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原则上实施区域要相对集中、整村整乡推进。
对已经实施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15个村集体经济组织(附件3),农业生产托管暨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由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实施。
(五)托管服务组织标准
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组织原则上须具备以下条件:
1、基础条件:本县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工商注册2年以上,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2、固定场所:具备与服务能力相适宜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有50平方米以上的机具库和可满足机具停放的基本场地;
3、农机设备:拥有或整合协调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托管面积相匹配的专业农机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农机具固定资产达到50万元以上,同时,与托管环节匹配的拖拉机、深翻犁、旋耕机、秸秆打捆设备超过5台(至少有两台100马力以上拖拉机)以上,机具挂牌率、检验率达到100%;
4、财务制度: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健全,配备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实行独立核算方式,财务档案健全,记账及时,核算准确;
5、相关制度: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生产托管相关制度、作业流程,且具有规范的生产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同时要做到上墙公示;
6、智能设备:参与托管作业的农机具必须安装作业监控设备并纳入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的智慧农机信息平台;
7、信誉评价:服务主体在农民群众中信誉良好,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同时,征信良好,未列入银行失信人员名单;
8、工作人员:服务主体负责人具备农业生产的基础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业机手具有与岗位技能相应的资质;
9、资格审查:在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备案的服务主体名录内,并接受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的资格审查和监管。
(六)遴选程序及办法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通知》(农经综函〔2022〕59号)、《吕梁市参与农业生产托管县级服务主体基本条件(试行)》(吕政办〔2022〕17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度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暨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采取遴选方式确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具体遴选程序及办法如下:
1、乡(镇)择优推荐。乡镇政府选择符合条件的专业化服务主体择优推荐(附件4)。
2、自愿申报。项目实施主体自愿申请,带相关资质证明、乡镇推荐信、填写《岚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申请表》(附件5),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主体公章)报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咨询电话:13303581095)。
3、专家评审。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申报主体申报资料和专业社会化服务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评,确定托管服务主体。
4、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七)托管服务作业标准
1、托管服务主体要同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托管区域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三方托管协议,托管服务主体要与托管区域农户签订托管合同。托管合同要明确服务内容、托管亩数、质量标准、作业时间等内容。
2、作业机手要严格按照机械调试标准进行规范操作,严格标准质量,不得弄虚作假,确保托管服务环节作业到位;
3、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地膜残膜清理要确保所作业过的地表无秸杆堆积,无地膜堆积、乱弃现象,并实现秸杆饲草化、肥料化或能源化利用;
4、土地深翻作业深度要达到25—30 厘米,旋耕作业要达到18厘米以上,作业面要不留死角、作业后地表保持平整。
(八)检查验收
以智慧农机信息平台监测数据作为准。县领导组将组织专人不定时对托管作业环节进行随机检查,对已完成托管任务的作业区域,由各乡镇按照托管服务主体提供的《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作业单》(附件6)组织逐村初验,形成《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作业汇总单》(附件7)报领导组办公室进行抽查验收,抽验合格后由领导组办公室出具验收报告,形成《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支付表》(附件8)报县财政局支付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暨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工作顺利开展,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县政府成立岚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暨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秋旺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永光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剑平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魏海明 县财政局局长
王油堂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
李玉峰 东村镇人民政府镇长
牛志峰 普明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剑光 岚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凤宁 界河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翠连 社科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中炜 王狮乡人民政府乡长
韩玉军 梁家庄乡人民政府乡长
梁杰珍 上明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志刚 顺会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朱剑平同志兼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
本次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公开遴选托管服务主体、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项目的开工、进度、作业质量、验收等事宜。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实际作业量对托管服务组织予以补助。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好秸杆饲草化回收利用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做好对接工作,合理划分作业区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托管服务质量。乡村两级要及时对项目实施区域的作业面积进行统计核实初验,以村为单位、以乡(镇)汇总,并按要求报县领导组办公室,作为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的依据。
(三)强化舆论宣传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主体积极性。县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对在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2023年岚县玉米种植面积参照表
2.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环节补助明细表
3. 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村
4.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推荐表
5.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申请表
6.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作业单
7.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作业汇总单
8.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支付表
附件1:
2023年岚县玉米种植面积参照表
附件2:
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环节补助明细表 | ||||
托管服务环节 | 市场价格 | 补助额度 | 备注 | |
作物 | 价格 (元) | |||
深翻 (旋耕) | 玉米 | 80元/亩 | 32元/亩 | 已享受相同试点项目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
秸秆资源化利用(残膜清理) | 玉米 | 120元/亩 | 38元/亩 |
附件3:
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村
乡镇 | 集体经济合作组织 | 备注 |
界河口镇 | 闫家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东村镇 | 麻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东村镇 | 石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岚城镇 | 北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岚城镇 | 南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梁家庄乡 | 上马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梁家庄乡 | 冀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普明镇 | 小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普明镇 | 普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普明镇 | 史家洼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 |
上明乡 | 上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社科乡 | 任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社科乡 | 上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顺会乡 | 刘衬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王狮乡 | 敦厚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
网站标识码:1411270001 晋ICP备19007275号-1
联系电话:0358—6723175
晋公网安备 141127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