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浏览
  •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县政府办文件  > 正文
    关于岚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的指导意见(岚政办发〔2023〕78号)
    来源: 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 2023-11-22 17:3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乡村振兴局、中共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晋乡振发[2021]11号)、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岚政办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确权范围

    2013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务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形成的资产,包括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含资产收益)、易地扶贫搬迁以及捐建捐赠的扶贫项目资产等,全部纳入确权范围。过渡期衔接资金项目形成的资产适用于本指导意见。

    二、确权类型

    扶贫项目资产按属性分类,可分为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

    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包括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卫、体育、环保,广播电视、道路交通、供水引水、电子商务、污水处理、公共照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配套公共服务、公益林、农田水利等方面。

    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包括用于经营的房屋、厂房、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旅游电商服务设施、仓储物流设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村集体兴办的企业(产业基地)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股权资产、债权资产)、无形资产等。

    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包括户用光伏、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个户安全饮水设施(如人工井)、设备、圈舍、农机具等。

    三、确权原则

    (一)公益性资产,投入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跨村投入形成的资产,所有权按投资比例确权到村或乡镇;投入到乡镇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乡镇。教育、卫生、民政、电信等领域投入和跨乡镇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产权原则上属于国有资产,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行业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各行业部门对资产管理工作已出台相关规定的,按照各行业部门规定执行。

    (二)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独立实施的,产权确权到村;与市场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股份公司等)合作实施的(包含资产收益),按照合作时签订的合同约定和资金投入主体进行确权,同时注重形成物化资产;采取租赁或发包的方式与市场经营主体合作的,产权确权到出租方或发包方。扶贫项目资产由多个村投入形成的,按照资金投入占比确权到村或乡镇;由乡镇统一组织实施的,确权到乡镇;由县级统筹建设实施的,确权到相应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如光伏扶贫集中电站、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扶贫车间及可供出租的房屋、商铺等。未涵盖的以其他形式形成的资产依照实际情况和相应法律规定确权。

    (三)到户类资产,支持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发展、生活条件改善形成的资产等,全部确权到户。 

    四、监督管理

    (一)归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扶贫项目资产全部纳入农村 “三资管理”平台,由乡村负责管理。

    (二)确权到县级行业部门的扶贫项目资产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


    相关链接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411270001                晋ICP备19007275号-1
    联系电话:0358—6723175               

    晋公网安备 141127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