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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成立岚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安全管理中心、消防工作所的通知(岚政办发〔2024〕3号)
    来源: 岚县消防队  发布时间: 2024-01-22 10: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全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全面提升火灾防控和应对能力,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联勤联动、信息共享、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消防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吕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吕消安委[2024]2号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岚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安全管理中心、消防工作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消防安全委员会

    主  任:白智平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郭炳正  县政府办副主任

            郭  佳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丁永堂  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委网信办、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防办)、县教育科技局、岚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局长、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银保监组、县能源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邮政公司、县气象局、县应急减灾中心、岚县火车站等部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各乡镇分管负责人、国网岚县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消防安全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定期组织抽调各部门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导、集中检查、工作调研,实行实体化运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中心

    主      白智平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郭  佳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副  主  郭炳正  政府办副主任

                丁永堂  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县委网信办、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防办)、县教育科技局、岚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局长、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银保监组、县能源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邮政公司、县气象局、县应急减灾中心、岚县火车站等部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各乡镇分管负责人、国网岚县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消防安全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实体运行。中心日常工作由常务副主任主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以及消防工作所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常态化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消防工作所

    消防工作所设所长1名,由乡(镇)分管消防工作的副镇长(副主任)担任,工作人员通过下沉编制、统筹调剂等方式,确保不少于2名在编人员专职负责日常工作,并由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至少派驻3名消防协管员开展工作。

    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和消防工作所组成人员若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并由其所在部门办公室备案,由继任者自动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责

    (一)消防安全委员会

    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工作的安排部署,研究我县消防工作的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本县消防工作年度计划;指导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组织、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治理、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解决全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队伍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提请县政府对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并负责具体实施;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二)消防安全管理中心

    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实行“一二三”机制:一是每月通报一次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对重大隐患提请属地政府挂牌督办;二是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研究加强消防工作的具体举措;三是每三个月组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一次全领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三)消防工作所

    协助乡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委;督促乡镇有关部门、成员单位和村、社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在上级赋权和委托执法范围内,依法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实施行政处罚;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检查发现的消防隐患问题做好记录,及时抄告有关部门,并跟踪督促隐患整改;指导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常规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指导村、社区按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指导村(居)委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推动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辖区内的初期火灾扑救、指导协助遇险人员逃生;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三、工作机制

    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研究部署全县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会议的议题、议程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主任或副主任决定,会议原则上由主任组织召开,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代为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涉及重大事项的提请上级部门研究解决,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协作,贯彻落实;办公室可邀请有关部门、单位出席或列席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并参与研究协调有关议题;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或下发文件,部署落实有关专题和事项。

    消防工作所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和乡镇(街道)领导下,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辖区火灾形势、隐患排查整治、消防设施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针对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组织消防协管员每日常态化对辖区内居民楼院和沿街门店等单位、场所,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能当场改正的立即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督促限期整改,并实行台账式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机制;根据消防安全形势任务,常态化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培训和灭火逃生体验,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定期组织对村(居)委消防工作履职情况和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点防火季节和专项治理等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时整改、跟踪督办,落实消防工作奖惩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应当相应建立完善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解】关于成立岚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安全管理中心、消防工作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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