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城乡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权责清晰、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垃圾治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结合各部门职能,现就各乡镇、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公路段、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等单位责任划分明确如下:
一、总体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与属地主体责任,实现城乡垃圾治理全域覆盖、全程管控、全员参与,确保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处置各环节无缝衔接。
二、具体责任划分
(一)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
负责城乡生活垃圾转运、处置的日常作业与质量管控;负责城乡主次干道、广场、公厕等公共区域的日常清扫保洁、垃圾收集与清运工作;负责保洁队伍管理和环卫作业车辆设施设备运维;开展环卫作业巡查与考核;统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负责城市建成区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垃圾中转站、处置终端、收集设施等)的规划、建设、运维与监管;指导住宅小区、建筑施工区域垃圾规范管理;负责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消纳全流程监管;整治建筑垃圾乱堆乱倒行为。
(三)水利局
负责河道、水库、沟渠等水域及岸线管理范围内的垃圾打捞、清理与日常保洁工作;牵头开展水域垃圾专项整治,严防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入河入库污染水体;建立水域保洁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巡查管护。
(四)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养殖废弃物等)的回收利用、规范处置与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村庄清洁行动;指导农村环境卫生常态化整治。
(五)交通运输局
负责县、乡、村公路、交通场站、客运站等交通管控区域及沿线的垃圾清扫保洁与收集处置;整治公路沿线垃圾乱堆乱放、车辆抛洒滴漏、随意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督促交通建设工地做好垃圾规范管理。
(六)公路管理段
负责国省干道及沿线的垃圾清扫保洁与收集处置;整治公路沿线垃圾乱堆乱放、车辆抛洒滴漏、随意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
(七)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
负责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监督垃圾填埋、焚烧等处置设施达标排放;依法查处非法倾倒、处置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参与垃圾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指导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辖区内城乡结合部、村庄、背街小巷、房前屋后等区域的垃圾治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垃圾收集点设置;牵头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六堆”(粪堆、草堆、土堆、石堆、柴堆、垃圾堆)问题整治行动;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宣传,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与督导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对照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杜绝推诿扯皮、履职缺位。
(二)强化协同联动。建立部门、乡镇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联合巡查、联合整治,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城乡垃圾治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到位、问题突出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长效管理。各单位要立足常态长效,健全日常管护、巡查考核、宣传引导等制度,持续巩固提升城乡垃圾治理成效。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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