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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城乡垃圾治理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岚政办发〔2026〕10号)
    来源: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6-03-03 10: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城乡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权责清晰、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垃圾治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结合各部门职能,现就各乡镇、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公路段、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等单位责任划分明确如下:

    一、总体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与属地主体责任,实现城乡垃圾治理全域覆盖、全程管控、全员参与,确保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处置各环节无缝衔接。

    二、具体责任划分

    (一)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

    负责生活垃圾转运、处置的日常作业与质量管控;负责城主次干道、广场、公厕等公共区域的日常清扫保洁、垃圾收集与清运工作;负责保洁队伍管理和环卫作业车辆设施设备开展环卫作业巡查与考核统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

    负责城市建成区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垃圾中转站、处置终端、收集设施等)的规划、建设、运维与监管;指导住宅小区、建筑施工区域垃圾规范管理;负责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消纳全流程监管整治建筑垃圾乱堆乱倒行为。

    (三)水利局

    负责河道、水库、沟渠等水域及岸线管理范围内的垃圾打捞、清理与日常保洁工作;牵头开展水域垃圾专项整治,严防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入河入库污染水体;建立水域保洁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巡查管护。

    )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养殖废弃物等)的回收利用、规范处置与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村庄清洁行动指导农村环境卫生常态化整治。

    )交通运输局

    负责县公路、交通场站、客运站等交通管控区域及沿线的垃圾清扫保洁与收集处置;整治公路沿线垃圾乱堆乱放、车辆抛洒滴漏、随意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督促交通建设工地做好垃圾规范管理。

    公路管理段

    负责国省干道及沿线的垃圾清扫保洁与收集处置;整治公路沿线垃圾乱堆乱放、车辆抛洒滴漏、随意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

    负责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监督垃圾填埋、焚烧等处置设施达标排放;依法查处非法倾倒、处置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参与垃圾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指导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辖区内城乡结合部、村庄、背街小巷、房前屋后等区域的垃圾治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垃圾收集点设置头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六堆”(粪堆、草堆、土堆、石堆、柴堆、垃圾堆)问题整治行动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宣传,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与督导检查。

    三、工作要求

    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对照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杜绝推诿扯皮、履职缺位。

    )强化协同联动。建立部门、乡镇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联合巡查、联合整治,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工作格局。

    )强化督导考核。将城乡垃圾治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到位、问题突出的严肃追责问责。

    )强化长效管理。各单位要立足常态长效,健全日常管护、巡查考核、宣传引导等制度,持续巩固提升城乡垃圾治理成效。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日

    解读链接:【图解】关于城乡垃圾治理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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