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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持续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岚政办发〔2026〕23号)
    来源: 岚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6-07-23 11: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长制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山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等文件精神,持续发挥我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在生态建设与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县林业实际,提出如下发展措施。

    一、基本原则

    1.以服务农民为宗旨。围绕发展林业生产,全力为农民林业合作社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在服务中加快发展、在发展中强化服务。

    2.以尊重农民意愿为核心。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充分尊重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3.以资源增长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有利于加快生态建设步伐,提高森林经营水平,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促进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

    4.以市场运作为导向。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利益共享为纽带,紧紧依托优势产业、特色产品来培育和发展专业合作社,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提高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

    5.以政府引导规范为保障。切实加强政府的指导、支持和服务作用,加强典型示范,协调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指导专业合作社建设,不断提高专业合作社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工作措施

    )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林业工程建设项目。

    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护、木本粮油基地建设、碳汇造林等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及林业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项目,面向全县具备相应资质、施工能力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公开竞争、择优实施。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对以脱贫户、监测户为主体组建、能够稳定吸纳脱贫劳动力务工、联农带农成效突出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在项目评审、主体遴选环节依法予以优先支持。

    )大力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

    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区道路建设及其他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纳入林业专项规划,面向各类具备相应资质、施工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平等开放、公开竞争实施。在立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同时,要延续我县生态治理与脱贫增收双赢的成熟改革模式,对以脱贫户、监测户为主体组建、稳定吸纳脱贫劳动力务工、联农带农成效突出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在乡村绿化、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荒废和受损山体绿化、农村道路、小型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评审遴选环节予以优先支持,逐步探索多部门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联动机制实现合作社常年有事做、成员长年有活干。

    (三)支持有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科技推广项目。

    林木优良品种(系)选育、林木高效丰产栽培、森林植被恢复、生态系统构建、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等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项目,面向林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所有具备技术能力、实施条件的市场主体公开申报、竞争性择优实施。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发挥我县生态扶贫特色优势,对联农带农机制健全、稳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成效显著的经营主体,在项目评审遴选环节予以优先支持。

    (四)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活动。

    县林业局指导和帮助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自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或其成员依法采伐自有林木,可按森林经营方案执行。未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森林资源状况安排采伐指标,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并及时做好相关服务。

    )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多渠道融资和森林保险。

    银保监部门根据实际督促指导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山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多渠道融资和森林保险,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成员之间的信用合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勘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林木、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及时依法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办理林权抵押登记手续并加强抵押林地、林木的监管工作。

    、监管机制

    (一)建立任务落实机制。“十五五”期间,为持续巩固岚县生态扶贫改革成果,践行“一个战场打赢生态治理和乡村振兴两场战役”模式,全县公益类林业项目,落实岚县成熟生态扶贫模式,在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前提下采取议标方式实施;其余市场化经营性林业项目严格依法实行公开招标

    (二)建立质量监管机制。县林长制办公室健全完善造林合作社动态考核、奖惩管理制度,建立常态化履约评价机制对按期保质完成营造林任务、工程管护成效良好、联农带农成效突出的经营主体予以通报表扬;对履约不力、质量不达标、管理不规范的主体纳入负面台账管理。

    (三)强化内部管理机制要引导造林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推进合作社工商登记、内部运作、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等规范化建设,增强内部活力和发展后劲。要建立完善造林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指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搞好规范化建设。

    、强化组织保障

    )积极沟通协调,落实扶持政策。县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大与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税务、金融、人事等部门的协调力度,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健全完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常态化扶持培育机制,坚持普惠扶持、绩效导向、公开公平原则,所有符合扶持政策基本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均可依规申报、平等享受对应扶持政策。立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补齐林区生态建设短板,在政策扶持、项目培育、业务指导中,对地处生态条件薄弱、作业难度大、实施成本高、带动易地搬迁群众稳就业增收成效突出的经营主体,予以适度差异化扶持。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长效稳步发展。

    (二)开展试点示范,积极培育典型。抓好典型,大力开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试点示范工作,坚持示范引路,以点带面。要选择和培育一批优势明显、运行流畅、操作规范、带动作用大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作为试点示范单位。要积极开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评定表彰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加大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县林长制成员单位要不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重点宣传建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及成功典型、经验做法等,引导农民创办和加入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和良好工作氛围。要切实做好培训工作,帮助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掌握好政策和经营技术,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要高度重视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要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定保障措施。要充分利用当前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良好机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保障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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