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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静乐至兴县高速公路岚县连接线项目征地拆迁的公告(岚政发〔2021〕31号)
    来源: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8-20 18: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在静乐至兴县高速公路岚县连接线规划建设区域内征用本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

    静乐至兴县高速公路岚县连接线规划建设区域内的土地及

    地上地下建筑物附着物。

    二、土地用途

    静乐至兴县高速公路岚县连接线项目工程建设用地。

    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参照《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兴高速公路岚县段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岚政发【2018】5号)文件执行。

    三、相关事项

    1、静乐至兴县高速公路岚县连接线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县道路交通重点项目协调指挥部统一协调组织,涉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县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利、公安等部门配合。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构筑物所有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地下附着物、构筑物产权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和机构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已在实地作过明确界定的土地现状(土地现状以勘界时影像资料为依据)。凡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或地下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并严肃查处违法占地、用地和违法、违规建设等行为。

    4、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阻挠静乐至兴县高速公路岚县连接线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对无理取闹、敲诈勒索、煽动群众闹事、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公告至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岚县人民政府

    2021年8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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