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征收东村镇东村古城村部分集体土地公告(岚政发〔2021〕33号)
来源:
岚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1-08-25 18: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征收东村镇东村集体土地0.2735公顷(约4.103亩)、古城村集体土地6.3376公顷(约95.064亩),该项目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在成片开发范围,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符合相关规划,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东村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东村、古城村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村集体地
四、拟征收面积位置范围:
面积:6.6111公顷(东村0.2735公顷、古城村6.3376公顷)(以实际调查结果为准)其中:住宅用地3.7435公顷,科教用地2.8676公顷。
位置范围:位于东村、古城村(具体位置及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五、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
六、拟征收土地用途:住宅用地、科教用地
七、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1、调查时间:2021年8月15日起
2、调查地点:拟征收土地范围
3、调查程序:
(1)由岚县自然资源局勘测定界拟征收土地范围。
(2)由东村镇牵头组织调查人员对拟征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其它地上附作物和青苗权属情况实地调查并填表确认。
4、调查参加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东村镇政府、县林业局、县农经中心、东村、古城村村民委员会。
八、相关要求:
1、东村、古城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委托,委托他人代理。
2、本公告出台后,凡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相关媒体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范围坐标
岚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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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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