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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征地拆迁的公告(岚政发〔2022〕1号)
    来源: 岚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01-21 15:23

    “四好农村路”建设是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我县“四好农村路”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现就项目征地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全县“四好农村路”建设。

    二、征地拆迁范围:全县涉及乡(镇)、村集体或个人在“四好农村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地下建筑物、附着物

    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执行。地上、地下建筑物、附着物等补偿参照《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兴高速公路岚县段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岚政发〔2018〕5号)执行。

    四、相关事项

    1、全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征地拆迁及补偿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协调组织,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县交通、自然资源、水利、公安等部门全力配合。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地下附着物、构筑物所有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地下附着物、构筑物产权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和机构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四好农村路”建设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苗木、农作物、地上地下构筑物一律不予认可和补偿。对征地拆迁工作中无理取闹、漫天要价、有意干扰阻碍征地拆迁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予以严厉打击。

    特此公告

    岚县人民政府

    20221月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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