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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岚县光伏帮扶产业收益统筹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岚政发〔2022〕45号)
    来源: 岚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 2022-09-01 11:40

    关于岚县光伏帮扶产业收益统筹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充分发挥光伏帮扶产业作用促进脱贫群众增收的通知》(晋乡振发函〔2022〕61号)和《村级光伏公益岗位设置暂行管理办法》(晋乡振发〔2022〕7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所有权不变,收益权统筹的原则,综合考虑行政村属性、脱贫人口占比等因素,本着光伏帮扶产业收益重点向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和村集体经济收益收入较少且脱贫户、监测户、老弱病残较多的一般村倾斜,主要用于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展帮扶产业,促进脱贫群众增收。  

    二、收益范围

    本方案所统筹光伏帮扶产业收益指我县已建成26MW村级电站收益和30MW集中式电站扶贫按股分成收益。电站光伏帮扶产业收益是指发电收益扣除占用土地(林地)费用、场地租金、各类税费、运维费、运营管理费、保险等费用后的金额

    三、分配范围

    全县136个行政村及3个易地扶贫集中安置点。

    四、分配方式

    (一)采取分配方式,即以年分配到村总资金为分配基数,55%按村脱贫人口分配,45%按村总人口分配。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二)人口数据(脱贫人口数)原则上以上年度年底数据为依据,对已搬迁到县城集中安置点、普明集中安置点、岚城集中安置点的人口,不再计入搬出村人口中。

    (三)集中安置点单列:3个集中安置点搬迁户在安置点进行分配。

    县城集中安置点(易居苑小区),因基础设施较为完备,重点针对公岗、奖励和补助进行分配,拟年分配150万元,如资金不足,可另行申请,封顶200万元。

    普明移民安置点、岚城移民安置点参照行政村进行分配,但不享受脱贫村收益保底政策。

    (四)脱贫村收益保底。

    脱贫村收益年度保底10万元(封顶60万元)。第四季度开始,脱贫村1-10月份收益低于8万元,按补齐8万元发放。1-11月份收益低于9万元,按补齐9万元发放。12月份补齐10万元。

    合并后的行政村若含原贫困村,原贫困村收益不再单列,由行政村统筹分配,合并后的行政村计入脱贫村序列享受收益保底政策。  

    (五)奖惩考核。对在光伏收益分配中工作扎实,制度健全,考核严格,管理规范,分配精准及时的村给予奖励:对在分配中不执行政策、管理混乱、问题突出、资金滞留严重、系统录入不及时等问题较多的村给予处罚和通报。

    惩奖按季度进行,每季度首月进行上个季度考核评比,村累计滞留率须控制在10%以下,若超出10%-20%之间,则处罚该村上季度累计收益的5%,若超出20%及以上,则处罚该村上季度累计收益的10%,处罚资金用于奖励收益分配工作优秀的村,奖励平均分配,奖励村数量原则上等于被处罚村数,但最多为10个村,处罚或奖励资金考核当月兑现。

    五、职责分工

    县光伏扶贫专项工作组全面负责全县光伏产业帮扶项目收益分配统筹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提供行政村名单等,县统计局负责提供行政村人口数,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提供行政村脱贫人口数、监测户等相关数据,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制定分配计划。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光伏扶贫管理子系统和山西省光伏帮扶项目益分配监管系统的录入工作,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收益及到村数据录入,乡镇负责所辖行政村收益分配数据录入等工作。

    本方案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岚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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