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岚县2022年农村地区冬季民用清洁煤供应及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岚县2022年农村地区冬季民用清洁煤供应及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岚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岚县2022年农村地区冬季民用清洁煤供应及补贴实施方案
冬季清洁取暖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农村地区民用清洁煤供应工作更是一项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民生、民心工程。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冬季清洁取暖,巩固提升全县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清洁取暖农村地区清洁煤供应全覆盖,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能源保障工作有关精神,实现清洁取暖农村地区清洁煤供应全覆盖是为缓解近几年煤炭价格居高不下,居民无法承受,农村居民无煤可烧的困难局面而采取的应急措施,旨在确保今冬明春能源稳定供应和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农村居民每户一个采暖季给予1000元的购买清洁煤补贴,补贴款分两次发放,11月30日前发放500元、2023年1月底发放500元。居民在购买清洁煤时将煤款直接支付给供煤企业,补贴款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后通过“一卡通”发放。
三、补贴范围
我县农村地区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村庄居民和历年来已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后不具备通气、通电条件的居民,实施生物质炉具改造的农户也同步供应。
经各乡镇确村确户统计,我县农村地区今年用煤户约为35255户(含生物质炉具改造户4601户),按平均每户2吨使用,共需求清洁煤约70510吨。所供应户数及供应量以各乡镇最终核实确认的为准。
四、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
为保障农村地区民用清洁煤供应及补贴发放工作有序进行,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完成,特成立民用清洁煤供应及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小明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郭俊生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雷海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秋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珍和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东平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谭喜平 县能源局局长
程秀全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中玉 县财政局局长
邸连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田德隆 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局长
牛兴伟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尚鑫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枝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任海燕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高凌 县交警队队长
温晋利 县公安局副局长
范明珠 县治超办主任
马建生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冯儒 国网岚县供电公司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能源局局长谭喜平同志兼任,负责农村地区民用清洁煤供给及补贴款拨付的协调、保障、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清洁煤供应过程的督查。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职责分工
各乡(镇)要制定本乡(镇)民用清洁煤供给及补贴发放实施方案,负责做好民用清洁煤供应及补贴的宣传发动工作,负责本区域内符合补贴范围用煤户数的核实统计和补贴发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经审核公示的合法供应企业保障本区域的清洁煤供应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需使用民用清洁煤户数和用煤量进行统计,并将确村确户及统计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农村地区民用清洁煤补贴资金的管理、拨付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负责对民用清洁煤供应企业的环保设施、设备和煤炭储存、运输过程中环境污染进行督查指导,对不符合条件的供应点要依法查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民用清洁煤供应企业计量设施设备和煤质检测抽检工作,检测报告要抄送相关部门。保障民用清洁煤煤质要求:发热量5500大卡以上、硫小于1%,灰份小于10%的标准;负责严查各供应企业销售不符合标准清洁煤行为。同时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局、公安局、交警队、所涉乡(镇)对全县未挂牌公示的民用清洁煤经销摊点予以严厉打击,对无营业执照或有营业执照但不符合环保、国土、计量、质检要求的经销商,要限期清理场地并吊销证照,在限期内仍未清理的煤炭要予以扣押。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非法占地销售煤炭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打击。
县能源局负责协调组织县纪委监委、生态环境局、市场局、自然资源局对报名承担民用清洁煤供应企业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供应企业进行公示,同时将审核名单抄告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清洁煤供应企业煤炭源头购销管理,督促公示的供应企业购买陕西榆林、神木等地符合清洁煤煤质要求的优质煤,负责暂扣煤炭的储存、管理、处理工作。
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负责对进入县城区域的销售不符合清洁煤规定的运输车辆进行暂扣和查处,对县城及周边未公示的民用清洁煤经销摊点和随车售卖煤炭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所暂扣煤炭要移送能源部门或存储煤炭指定场所进行处置。
县交通局、交警队负责对进入我县区域内的销售不符合清洁煤规定的运输车辆依法进行查处和暂扣,严查全县境内非法随车售卖煤炭的车辆,对车辆进行扣押并实施上限处罚,对所暂扣煤炭要移送能源部门或存储煤炭指定场所进行处置。
县公安局负责对在清洁煤供应过程中有寻衅滋事行为的予以严厉打击,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煤质联合执法检查。
县治超办负责民用清洁煤运送车辆的超载超限整治工作,严禁超载超限改装车辆等上路行驶。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清洁煤供应过程及补贴发放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国网岚县供电公司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非法销售点用电的查处。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对清洁煤供应工作的宣传报道。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
1、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农村民用清洁煤供给保障工作会议进行宣传发动部署。
2、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张贴公告等形式加大对民用清洁煤供给工作的宣传工作。
(二)建设规范
1、公开选取供应企业。领导小组将在政府网站、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发布自愿承担我县2022年冬季清洁煤供应工作报名公告,让有意愿参与供应的企业公开报名,经审查后对符合清洁煤供应企业进行公示并授牌。
2、合理规划布局。符合条件的清洁煤供应企业,需在所供乡镇设立1个民用清洁煤临时配送中心或者直接配送到村,要建立起民用清洁煤经营、储备、配送体系。
3、依法规范经营。各供应企业在自主经营渠道中,要实行清洁煤经营配送承诺制度,要备足清洁煤,要根据市场价格进行销售,在供应期间不得随意哄抬价格。原则上不得向县城区域内销售煤炭,不得购销劣质煤炭以次充好,如发现有销售劣质煤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除取消供应资格外,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对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各供应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所购进的每批次煤炭必须将购销合同、资质部门出具的煤质化验单上报相关部门。县能源局和市场监管局要安排专人随时进行取样化验,确保煤质全部合格。
4、各清洁煤供应企业与乡(镇)主动对接并签订清洁煤供应协议,实行挂牌销售并在各乡村张贴销售信息。
5、落实民用清洁煤供给补贴保障。财政部门、各乡镇要统筹安排,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居民。
(三)监督管理
县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清洁煤供应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供应过程中玩忽职守、违规套取资金等现象一经发现,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六、相关要求
1、县民用清洁煤供给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工作进度。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负责本辖区民用清洁煤供给工作,完善细化相关政策措施,无缝衔接,扎实做好供应保障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公开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将举报投诉电话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农村地区清洁煤保障供应要按照“按需供应”的原则,享受供应补贴的必须是供暖期在村居住的常住村民(原则上已享受移民政策的移民户不在此补贴范围之内);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核实,各供应企业要与所供应乡镇、村委会密切配合,确保按需供应;各乡(镇)、村委要对本辖区内清洁煤的供应进行宣传发动,引导用户购买优质清洁煤,杜绝购买劣质散煤,如发现不是公示供应企业进行私自销售煤炭的情况,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即时予以打击处理,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各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确保清洁煤有序供应,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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