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转用普明镇马坊村部分集体土地的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转用普明镇马坊村集体土地0.1598公顷(2.397亩),该项目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村镇建设用地项目(岚县生态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区乡村振兴项目(白龙山旅游服务配套),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相关规划,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普明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马坊村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村集体地
四、拟转用面积位置范围:
面积:马坊村0.1598公顷(以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位置范围:位于马坊村(具体位置及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五、拟转用土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转用土地
六、拟转用土地用途:公共服务用地
七、公告时间: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1月5(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1、调查时间:2022年10月30日起
2、调查地点:拟征收土地范围
3、调查程序:
(1)由岚县自然资源局勘测定界拟转用土地范围;
(2)由普明镇牵头组织调查人员对拟转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其它地上附作物和青苗权属情况实地调查并填表确认。
4、调查参加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普明镇政府、县林业局、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马坊村民委员会。
九、相关要求:
1、马坊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委托,委托他人代理。
2、本公告出台后,凡在转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转用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相关媒体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樊爱珍 联系电话:0358—6722230
(此件公开发布)
岚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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