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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启动征收普明镇段峪村、瓦窑村部分集体土地预公告(岚政发〔2023〕11号)
    来源: 岚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3-04-25 10: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征收普明段峪村集体土地18.1303公顷(271.9545亩)、瓦窑村集体土地2.929公顷(43.935亩)合计21.0593公顷(315.8895亩)该项目属于交通类(岚县鑫畅物流有限公司煤炭集运铁路专用线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符合相关规划,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普明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段峪村民委员会、瓦窑村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村集体地

    四、拟征收面积位置范围:

    1、面积:普明段峪村集体土地18.1303公顷(271.9545亩)、瓦窑村集体土2.929公顷(43.935亩)合计21.0593公顷(315.8895亩)(以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2、位置范围:普明镇段峪瓦窑

    (具体位置及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五、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

    六、拟征收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七、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1、调查时间:202341日起

    2、调查地点:拟征收土地范围

    3、调查程序:

    1)由岚县自然资源局勘测定界拟征收土地范围。

    2)由普明镇牵头组织调查人员对拟征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其它地上附作物和青苗权属情况实地调查并填表确认。

    4、调查参加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普明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段峪村民委员会、瓦窑村民委员会。

    八、相关要求:

    1、所涉及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委托,委托他人代理。

    2、本公告出台后,凡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相关媒体公告。

    特此公告

    :征收土地范围坐标

    岚县人民政府

    202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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