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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中县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岚政发〔2023〕19号)
    来源: 岚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 2023-04-28 16:5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中市县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4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5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吕政发〔2022〕17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吕政办〔2022〕60号)和《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吕环函〔2023〕81号)等文件精神,需将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的10项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履行审批职能,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继续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划转事项从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三方签订备忘录之日起执行。

    附件:需划转到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批的项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县人民政府

    2023年42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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