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补充耕地项目区、移民搬迁村复垦区耕地撂荒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通知(岚政发〔2023〕24号)
来源:
岚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3-05-31 17: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483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6号)等文件精神,为了便于我县已实施完成的补充耕地项目和移民搬迁村复垦项目顺利验收入库,结合我县实际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禁在已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和移民搬迁村复垦项目区搞非农业建设(包括圈舍牛棚);
2、严禁已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和移民搬迁村复垦项目区出现耕地撂荒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3、严禁在已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和移民搬迁村复垦项目区植树造林及发展林果业;
4、严禁在已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和移民搬迁村复垦项目区项目未验收入库前批准设施农业(包括养殖业);
各乡镇人民政府接此通知后,要及时认真组织排查,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要在2023年6月10日前整改到位,做到补充耕地项目和移民搬迁村复垦项目区应耕尽耕、应种尽种,严禁耕地撂荒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确保我县已实施完成的补充耕地项目和移民搬迁村复垦项目顺利验收入库。
岚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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