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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成立岚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通知(岚政办发〔2025〕9号)
    来源: 岚县黑茶局  发布时间: 2025-03-29 18:3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省、市有关要求,决定成立岚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现将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指 挥 长:薛开宇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杨秋旺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张振飞山西省黑茶山国有林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杨卓光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

              高建军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马建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丁永堂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春旺   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副部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县园林绿化中心、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林业局、县公路段、县交警大队、县能源局、国网岚县供电公司、县武警中队、岚县移动公司、岚县电信公司、岚县联通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县森防办为县森防指常设办事机构,承担县森防指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范预警和治理工作,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决定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等级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落实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的其他事项

    指挥部办公室担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行动,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指导各乡(镇)、各单位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行动,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指导各乡(镇)、各单位森林草原防灭火应对等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完善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制度体系,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森林防火宣传和风险防控措施,防范化解和消除隐患;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初期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组织和督促国家、省、市卫星监测热点接收、核查和及时上报;组织森林和草原火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传下达等工作;负责提供森林和草原火灾现场地形、地势和山势信息等基础工作;承担全县森林和草原防火监测工作,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送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协助前线指挥部做好扑救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

    县自然资源局:配合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及初期火灾扑救的各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国家、省、市卫星监测热点接收、核查和及时上报;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森林和草原火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传下达等工作;负责提供森林和草原火灾现场地形、地势和山势信息等基础工作;配合全县森林和草原防火监测工作,及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送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协助前线指挥部做好扑救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

    县人武部:参与县森林防灭火重大决策的研究与制定;根据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负责组织调度县人武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及当地驻军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县武警中队:参与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扑救预案的制定;负责指导部队进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日常训练,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村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组织参与扑救林区需要消防大队支援扑救的火灾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应急新闻报道,正确引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舆论;指导、协调新闻、出版、电视台、报社等部门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全民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播报森林草原火险天气等级和森林草原防火公益广告等广播、电视节目。对森林防灭火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进行宣传报道,对森林草原火灾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警示教育报道。 

    县公安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治安维护,组织指挥公安系统参与森林火灾救援,负责配合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和案件侦破工作。指导、协调核发森林消防专用车辆警灯、警报器等设施。 

    县财政局:负责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纳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及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所需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监管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定时向指挥部提供短期和中、长期火险天气预测并做好预报预警工作;在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组织有关部门搜集森林草原火灾气象信息资料数据及时向前线指挥部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等信息;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协调解决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公路交通问题;负责协调应急运输车辆的统一调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通道畅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执行防火任务的森林草原消防车辆提供绿色通道。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森林防火期农事用火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农林交错区农耕地内农作物秸秆、杂草等的清理工作;及时提供森林火灾现场周围农牧业生产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采取应急监控保护等措施。 

    县发展改革局:根据国家、省和市发展改革政策资金扶持方向,协助指挥部制定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将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建设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协调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制订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伤员的抢救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护药械;组织对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森林火灾现场急救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培训;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受伤人员的伤病员救治、相关区域卫生防疫等紧急医疗救援及保障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和指导全县旅游行业做好旅行社、游客在旅游景区(点)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编制旅游景区防灭火工作预案,协调责任单位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负责旅游团队森林草原防火教育;配合旅游景区(点)管理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威胁到的重要旅游设施进行监控和保护;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及附近区域游客的疏散、撤离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森林草原火灾区灾民的转移、安置;对森林火灾造成林区群众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社会救济,按有关规定做好因扑救火灾伤亡人员的抚恤、丧葬事宜。

    县交警大队: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通往火灾现场的交通管制、疏导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负责由森林草原火灾引发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森林防火区域内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等可燃物。

    县能源局:负责对森林草原及林缘地带的风电、光伏等电力企业隐患排查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穿越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的输电线路火灾隐患的监督管理,并督促电力企业对规模以上企业电力用户输电线路火灾隐患的技术指导;依法参与因输配电设施隐患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工作。

    县国网岚县供电公司:负责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林区及林缘用户电力设施进行建设监督、管理和日常维护,对经过林区的输电线路和电力设施进行隐患排查整治,防止输电线路脱落、设施短路等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同时负责防火区内电力的正常运行。 

    县园林绿化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公园的防火工作,参与管辖范围内公园火灾的扑救工作。

    移动、联通、电信岚县分公司:负责森林防灭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保障县、乡、林场森林防火值班电话和重点林区行政村电话畅通;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保证公共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火场指挥区域;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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