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推进我县城市更新工作,精准摸清片区内房屋、附属构筑物、土地现状底数,按照岚县人民政府第83次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县住建局作为我县确定的实施主体,委托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组织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测绘机构,对县原人民医院院区及周边地块房屋和附着物开展全覆盖现状测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绘范围
本次测绘管控范围:县原人民医院院区周边地块,具体范围详见附件(《岚县原人民医院片区测绘范围示意图》)。
具体涉及小区/区域:原信访局办公区、原劳动局集资房片区、原农业局公租房片区、原人民医院院区、原人委宿舍片区。
二、测绘工作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测绘工作人员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入户开展现场丈量、登记、影像留存工作,遇雨天顺延,具体入户时间以工作人员电话预约或现场通知为准。
三、居民配合相关要求
1、测绘人员上门时,请房屋产权人、户主本人在家配合;产权人外出的,可委托直系成年家属持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等证件代为配合测绘。
2、主动开门配合工作人员入户,完整出示不动产权证、购房手续、建房审批等权属资料,配合工作人员对房屋面积、层高、附属房、院墙、院内构筑物进行实地丈量、拍照存档。
3、房屋存在租赁、合租情况的,房主需提前与承租人沟通,保障测绘人员正常入户,不得阻挠、拒绝现场测绘登记。
4、测绘数据现场与户主当场核对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的测绘成果将作为征收补偿的基础性参考资料,请群众仔细核对信息,有异议当场提出复核。
四、片区建设管控相关告知
本片区已纳入我县城市更新重点实施范围,划定为严控区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片区内所有房屋、土地实施建设行为从严管控:
1、片区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新建房屋、搭建简易房、彩钢棚;不得私自改扩建原有房屋、加高楼层、搭建二层三层、院内插建附属房;不得私自改造房屋外立面、院内构筑物。
2、确因房屋安全等特殊情况需要维修、改建的,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向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完整履行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私自施工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认定处理。
3、法律责任提示:本片区已纳入我县城市更新重点实施范围,提示广大群众,未经审批私自新建、改扩建、加层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后续房屋征收补偿核算时,经依法认定为违法建设的部分不纳入征收补偿范围,不予补偿,由此产生的建设投入、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现阶段需要维修改造的,应当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五、其他说明
1、本次测绘仅为现状摸底工作,不等同于正式征收签约,相关征收补偿政策、安置方案后续另行公示告知,请广大群众理性看待,不信谣、不传谣。
2、测绘工作人员统一佩戴工作证入户,若遇到无证件人员上门测绘可拒绝配合,并拨打咨询监督电话:0358-6722375。
3、工作人员将严格保护群众房屋、户籍等个人信息,绝不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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