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91”政策
“5691”工程:非贫困人口与贫困人口患92种慢性病,其门诊费用分县定、省定,分别报销50%、60%、90%、100%。
(一)省定慢性病42种
1、对患有省定35+7种特殊慢性病的参保持《慢性病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保目录内费用按病种支付限额100%报销。非贫困人口按60%报销。
2、《慢性病证》办理流程:
初次申报、增加或变更病种的慢性病患者,携申报资料入住医疗集团分院→家庭医生服务团队首诊→县医院诊断签字→乡镇卫生院盖章→医疗集团出具认定证明→人社医保经办机构发证。
3、《慢性病证》办证资料:
社保卡、患者身份证、近期免冠照片二张、
4、报销流程:持慢性病证、门诊收费收据、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县内慢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直接按规定比例报销;在县外就诊的在县医保办理窗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每年6月、11月集中报销。
县人民医院专家组组长牛林与群众进行家庭医生签约及慢性病认定
(二)岚县县级地方慢性病52种
1、服务对象:全县农村人口。
2、慢性病病种:无并发症高血压4种、无并发症Ⅱ型糖尿病1种、高脂血症2种、呼吸系统疾病6种、消化系统疾病7种、慢性肝炎3种、肢体类疾病5种、神经类疾病3种、耳鼻喉病6种、慢性视力障碍4种、心脑血管疾病3种、皮肤病2种、综合类2种、泌尿系统4种。
3、认定程序:①家庭医生定期到村上门服务→(或患者入住各乡镇卫生院)→②家庭医生团队进行首诊→③现场认定:由团队中的县级医生通过问询病史、查看既往病史后在审批表上诊断签字→④现场不能确认的,由团队中县级医生开具到现医院做辅助检查的《转诊单》→⑤各乡镇卫生院加盖公章(提前盖章)→⑥医疗集团人民医院、中医院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⑦县健康扶贫领导组办公室授权乡镇卫生院核发慢性病证。
县人民医院原内科主任贾俊斌在西村作为家庭医生团队长与群众进行家庭医生签约及慢性病认定
4、所需资料:
(1)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
(2)定点医疗机构的辅助检查《报告单》;
(3)一寸红底照(由村医提供电子版)。
5、经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专家组鉴定,对于患有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患者,可同时申报3种慢性病,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认定一种为报销限额。
6、审核通过后发放全县统一的《岚县县级慢性病医疗服务证》。
7、认定涉及医疗机构:岚县人民医院、岚县中医院、岚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
8、慢性病服务医疗机构:医疗集团内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
9、费用支付:
(1)申报县级地方《慢性病证》后,次月的慢性病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2)县级地方慢性病贫困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内发生的门诊费用实施单次诊疗直接报销90%,非贫困患者报销50%。
(3)县级地方门诊慢性病不设立起付线,贫困患者年度内单纯糖尿病、高血压等26个病种封顶3000元。其余支气管炎,胰腺炎等26个病种封顶5000元。非贫困患者统一封顶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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