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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纪学习教育】纪律微课堂⑦|公务接待严禁“无函接待”“无函报销”
    来源: 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5-17 09:18
        公务接待要讲规矩、守标准,符合高效、廉洁、务实的要求。使用“空白公函”报销个人费用的行为,本质上是化公为私、贪污侵占的腐败问题,已经由风变腐,必须下大气力予以整治。无函不接待、无函不报销是公务接待的“硬杠杠”。
        吃喝问题绝非小事小节,体现的是党性宗旨,折射的是纪律作风,事关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今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抵制享乐奢靡之风,严守规矩、不逾底线,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持续优化,涵养清风正气。

    纪律微课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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