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避免重复检查、随意检查、多头检查,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辖区内管理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卫生监督检查。
2. 落实涉企检查清单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严格执行检查计划,不得擅自增加检查事项。
3. 坚持规范、公正、文明、高效执法,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告知承诺等制度。
4.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检查记录、问题交办、整改复查、结果公示等闭环管理。
5. 主动接受行政执法监督、社会监督、企业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检查事项
1.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检测、消毒落实、通风保洁等)。
2.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供水单位、二次供水、水质监测、设施维护、消毒管理等)。
3. 学校卫生、托幼机构卫生(传染病防控、饮用水、教室环境、健康管理等)。
4. 医疗机构及执业行为(资质、人员、诊疗范围、医疗废物、消毒隔离、处方管理等)。
5. 传染病防控、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职业健康等相关卫生管理。
6. 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措施落实情况。
三、检查频次
1. 重点监管企业:每年不少于2次(重点场所、高风险单位)。
2. 一般监管企业:每年1次。
3. 低风险企业/信用良好企业:实行减少检查频次,可1—2年检查1次。
4. 专项行动、投诉举报、上级交办、风险监测异常的,按要求开展专项检查/随机抽查。
5. 严禁无计划、无理由、超频次检查。
四、检查方式
1.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2. 日常巡查:按计划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
3. 专项检查:针对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检查。
4. 线上核查+现场检查: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资料报送、视频核查等方式,减少现场打扰。
5. 联合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6. 告知承诺、自查自纠:引导企业先行自查,对轻微问题限期整改,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五、检查事项清单(核心清单)
1. 卫生许可证/备案凭证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按规定公示。
2. 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是否经卫生知识培训。
3. 经营场所卫生条件、通风、采光、保洁是否符合标准。
4.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是否正常使用。
5. 集中空调、二次供水、水质净化消毒等设施是否规范运行。
6. 卫生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指标是否合格。
7. 医疗废物、污水处置是否符合规定。
8. 消毒隔离、传染病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9. 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规执业等行为。
10. 卫生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台账记录是否健全。
六、工作要求
1. 严格执行本计划,无计划不检查、非必要不进企。
2. 检查全程记录,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3. 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禁吃拿卡要、违规收费、乱罚款。
4.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分类处置:轻微问题督促整改;违法问题依法查处。
5. 强化服务指导,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助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
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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