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岚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第5号
来源:
岚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07-19 11:46
监督举报地址:岚县应急管理局 举报电话:0358-6722380 邮箱:lxyjglj6722380@163.com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违法主体 |
违法事实 |
处罚决定 |
关于山西大同煤矿集团同安煤业有限公司存在安全隐患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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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应急罚【2021】 煤001号 |
2021年6月 21日 |
山西大同煤矿集团同安煤业有限公司 | 2021年6月17日,岚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山西大同煤矿集团同安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共发现安全隐患2条。其中:1、轨道大巷喷雾装置未连接;2、井下轨道巷、皮带巷等地点未按要求进行喷浆。以上2项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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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山西大同煤矿集团同安煤业有限公司处以十二万元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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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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