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浏览
  •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处罚强制信息  > 正文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吕岚环罚字[2022]5号)
    来源: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2-09-16 10:52

    山西焦煤集团岚县正利煤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59805621C

    地址:社科乡葛铺村     

    法定代表人:郭学军

    法人身份证号:142************030

    现场负责人: 张其胜

    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号:142************015

    山西焦煤集团岚县正利煤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经我局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2022年5月21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未能提供煤矸石管理台账。

    2、排矸楼落矸点旁有煤矸石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3、象能机组供热室门口有砂石堆放,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4、配套建设的200万吨/年坑口洗煤项目,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2521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照片、我局2022年8月11日调查询问笔录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1、未能提供煤矸石管理台账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2、排矸楼落矸点旁有煤矸石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3、象能机组供热室门口有砂石堆放,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4、配套建设的200万吨/年坑口洗煤项目,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  

    我局2022812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吕岚环罚告字[20225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2812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岚环罚告字[20225号)吕梁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执》为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下列法律法规作出如下处罚:

    1、未能提供煤矸石管理台账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处以10.6万元罚款;

    2、排矸楼落矸点旁有煤矸石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公司处以6.3万元罚款;

    3、象能机组供热室门口有砂石堆放,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公司处以6万元罚款;

    4、配套建设的200万吨/年坑口洗煤项目,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 。

    依据上述规定,我局合计对你公司处以25.9万元罚款。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账户收款人全称:吕梁市财政局

    账号:351901667010996

    开户行招商银行吕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308173039138

    交款时请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及收入项目为岚县环境违法罚没收入”。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8月21日


    相关链接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411270001                晋ICP备19007275号-1
    联系电话:0358—6723175               

    晋公网安备 141127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