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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来源: 岚县水利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 2025-12-02 10:51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划定了连片范围在5公顷以上的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连片范围在5公顷以上的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851426平方公里。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岚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附表.pdf


          2.

    岚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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