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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关于公布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试行)的通知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5-08-16 19:11

    文件链接:关于公布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试行)的通知(岚政办发〔2025〕3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住建部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神,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豁免清单。下列由政府主导、不新增建设用地、不改变土地性质的项目,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 豁免项目类型

    1. 市政设施更新类:已建市政道路、背街小巷、县级道路的提质改造;市政供水、供暖、供气、电力、通信、污水等管网设施的改造及附属设施。

    2. 公共环境提升类:城市公园、广场、绿地内建设的非经营性亭、廊、公厕、雕塑、小品、内部道路、小桥、停车场、健身场地;临时景观、艺术装置、智慧灯杆、公共服务驿站、公交站亭、充电桩等。

    3. 建筑维护改造类:不增加面积、高度、不改变功能的外立面刷新改造;屋面防水维修、平改坡;安装防盗窗、雨篷、遮阳棚、单层太阳能设备等。

    4. 社区服务与交通类:小区内设置信报箱、快递柜、机动车道闸、充电桩、宣传栏;经业主同意且符合条件后加装的电梯、非机动车棚、围墙等。路内停车位、交通标线、信号灯、护栏、电子警察等交通管理设施。

    5. 其他公益类:河堤岸维修加固、水环境整治、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因突发事件需临时建设的防疫、应急、抢险工程。

    二、 相关要求

    1. 所有建设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风貌保护要求。

    2. 建设单位对建设行为承担全部法律与安全责任,如造成他人权益损失,应依法赔偿。

    3. 豁免项目需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承诺符合本清单,并报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不再办理工程规划许可。

    4. 本清单由规划主管部门动态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通知明确列出了11大类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主要集中在市政更新、环境提升、建筑微改造、社区服务与公益设施等领域。核心前提是由政府主导、不新增用地、不改变土地性质。建设单位虽免于许可,但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需完成主管部门承诺与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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