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浏览
  •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公开 > 社会救助  > 正文
    吕梁市提高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
    来源: 吕梁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22-09-29 11:17

        

    为了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吕梁市从今年起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并补发1—7月救助金,8月1日起纳入正常运行。

    一是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0元。标准提高后,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柳林、孝义695元,离石660元,汾阳、临县650元,其他县63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柳林、孝义6084元,中阳、交城、文水、汾阳、交口、方山、离石、岚县5664元,兴县、石楼、临县5508元。二是提高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提高的1.3倍统筹提高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各县(市、区)城乡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800元。提标后,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柳林、孝义11100元,汾阳、临县、离石10600元,其他县10100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柳林、孝义8200元,其他县(市、区)7700元。三是提高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城乡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按照不低于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50%测算,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年:全自理2300元,半自理5700元,全护理11400元;分散供养照料护理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 


    相关链接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411270001                晋ICP备19007275号-1
    联系电话:0358—6723175               

    晋公网安备 141127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