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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我县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岚民字(2023)16号)
    来源: 岚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11-29 10:59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社会救助水平,根据吕梁市民政局、吕梁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岚县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6024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384元,城市低保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500元,提标后,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0600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8670元。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年:全自理2400元、半护理6000元、全护理12000元;分散供养照料护理标准按原标准执行,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全自理1200元、半护理2400元、全护理3600元。

    岚县民政局 岚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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