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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岚县个体工商户创业补助资金发放办法》的通知(岚政办发〔2023〕14号)
    来源: 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4-28 17: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岚县个体工商户创业补助资金发放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县实际,认真执行。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岚县个体工商户创业补助资金发放办法

    为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吕梁市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扶持措施》(政办发2022〕18号和《岚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个体工商户培育及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工作实施方案》(岚政办发2022〕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岚县行政区域内创业并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补助标准及要求

    1、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创业补助资金2000元,其中,市级财政对新登记个体工商户补助500元,县级财政配套补助1500元。

    2、一人多照的只补贴在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申领的首张营业执照。

    1、有固定实体经营场所且具有合法经营行为。

    2、截止此文件发文之日止,过去已经注销的不予补贴。

    3、未开展实际经营的不予补贴。

    三、核发程序

    1、县行政审批局按注册经营地将个体工商户名单明细推送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和属地乡镇。

    2、县财政局和市场监管局按推送的个体工商户户数将补助资金先期拨付到各乡镇账户。

    3、补助资金发放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核查兑现。各乡镇按推送的个体工商户名单明细,组织人员进行排查核实、收集资料,确定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真实性,并将核实结果在本乡镇张贴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各乡镇及时予以发放补助资金。对公示存在异议的由各乡镇重新核实、公示,按此办法的要求发放资金,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发放。核查、公示、资金发放等原始资料由各乡镇负责归档保存。经核实兑现后的资金发放花名汇总表报县行政审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备案。

    4、此项资金专款专用,各乡镇不得截留挪用。

    四、核实资料清单

    个体工商户领取创业补助资金需填写《个体工商户创业补助资金申请表》。同时,提供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账号(农村信用社)、经营场所照片、截至2023年3月底至少3个月的经营销售记录信息等5项资料。

    附件:个体工商户创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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